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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德国投资开发公司、荷兰开发银行等欧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采用较为成熟的模式支持本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价值的启示,包括: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提供有限额度和比例的信贷,撬动商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补足“走出去”咨询服务短板,增加东道国信息和专业知识供给;加强政治公关服务,发挥“准政府”优势保护企业海外利益:建立海外投资项目跟踪监测体系,规范海外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国际援助为中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