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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一、背景依据根据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5]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即将执行到期,经评估,《若干意见》仍需在本市继续实施,市财政局对《若干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