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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工资水平不以其劳动力供求为导向而长期偏低甚至被扭曲、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不一致所透露的非公平性,直接取决于农民工在其工资决定中的弱势地位,包括供求弱势、机会成本弱势、人力资本弱势和劳动力市场属性弱势。而农民工的弱势性又根源于具有显著城市偏向和歧视因素特征的城乡关系,正是后者通过对农业生产收益、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制约决定了农民工的上述弱势。农民工工资水平问题实际上根源于重城轻农、抑农的城乡关系,而改变这种城乡关系、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则是实现农民工工资水平公平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