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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强调政府责任的法治化问题。以促进就业为视角,政府所承担的职责内容繁多,但总体上可区分为法律性质的职责和非法律性质的职责两大类。在促进就业领域构建政府责任制度时,应考虑“促进型立法”的特殊性,对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可诉性、诉讼形式、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等问题作出合理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