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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是我国“十一五”时期从空间管治角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文章借用“三步”划分法将江苏省120个评价单元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研究结果表明:除了作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的禁止开发区散布在各地区外,优化开发区主要分布于地级市城区和苏南特别发达的几个县级市.重点开发区主要分布于城区周围的市辖区、苏南与苏中的县市以及东陇海沿线的县市,限制开发区则大多数分布于苏北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