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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基于国际市场的需要,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提上日程。目前,在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通过《商标法》及相应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管理制度上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设定为专有权,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办法》,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