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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狱机关的长期观察,发现有许多罪犯在减刑前遵纪守法,积极改造,而获得减刑后立刻转变态度,不仅消极怠工,还违规违纪,抗拒改造。为了有效的防止这种消极现象的出现,我国应该构建服刑期内的减刑撤销制度,这与我国刑罚的执行需求相适应,不仅能够补充我国减刑制度中存在的空白、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而且也有其现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