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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经济行业发展中职能作用是十分明确的,而政府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的职能设置则不能沿用一般性经济行业的行政管理权力框架,这是因为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提供特殊产品——“准公共产品”的特殊行业。正因为物业管理行业这种特殊的性质,政府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则必须根据“准公共产品”行业的规律和特点,确立相应政府职能边界,采取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方能为社会提供合格而经济的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