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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19]24号各有关单位: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9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