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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创下百万家产后,重庆男子唐东为了追求新鲜感,买下一套房子养起了情人。就在他与妻子离婚后不久,情人却突然变脸,一脚将他踢开不说,还将房子据为己有。前妻得知此事后,愤而将前夫及其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前夫私下购买的“风流屋”。
男人有钱想学坏,私购房屋供情人享乐
今年36岁的唐东,重庆市涪陵区人,和妻子张依经过一番打拼,拥有了多家通讯器材门市,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就在唐东的通讯生意做得春风得意时,他对自己的糟糠之妻产生了厌倦。
2005年下半年,唐东因经常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店处理生意,认识了在分店旁边的副食店里当售货员的胡利。几经接触,两人很快就熟悉起来。
之后,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暧昧,并有了越轨行为。尽管胡利也是有家室的人,但唐东认为她比妻子张依更漂亮更温柔更体贴。渐渐地,他有了离婚的念头,对胡利表示要跟她正大光明地在一起。胡利一听,马上提出:“结了婚,我们住哪里呢?”
唐东当即拍着胸脯表示:“这你不用担心,房子我们很快就会有的。”
2006年2月,在胡利百般催促下,唐东在涪陵区依蝶购物广场旁,选中了一套面积为113.6平方米的商品房。他分5次交清了28.4万元房款。为了减轻税费和防止张依发现,他又与房产商协商将原价每平方米2650元的售价改成了1500元,重新签定了假合同,并将购房人唐东改成了胡利,以胡利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2006年12月1日,唐东与胡利搬进新屋同居了。
情人变脸被扫地出门,酒后爆料前妻怒讨共有权
唐东频频出入“风流屋”,俨然把这里当成了家。胡利趁势向他提出要一笔房屋装修费,好好装修爱巢。可是,唐东买房子已花去了一大笔钱,他害怕被张依发现,便决定分几次从几个店里把装修的钱弄出来。当唐东陆陆续续拿了近12万元的装修费给胡利时,胡利又告诉他,至少要20万元才能动工。唐东觉得为难,但胡利说多备些钱好,花不完就存着,免得他和张依离婚时,被当作共同财产给分走了。唐东想想也是,便照做了。
不久,唐东向张依提出了离婚。起初,张依不同意,说他们创业那么艰难都过来了,现在生活好了,应该好好珍惜才是。可被激情冲昏了头的唐东哪听得进去,再加上胡利的教唆,他铁了心要离婚。
然而就在唐东办好离婚手续后不久,胡利却为了孩子抛开了之前的山盟海誓,离开了唐东。
遭遇这样的变故,唐东很不甘心,他几次来到他和胡利曾经的爱巢想问个究竟,可他连门都没法进去,因为此前,为了不引起张依的怀疑,他一直没留钥匙。后来,胡利为了躲避他,干脆把房子租了出去,消失了。
被骗去钱财不说,还丢了老婆和家庭,唐东变得郁闷不堪。原来不太喜欢喝酒的他,开始借酒消愁。一次,他喝醉后,大骂胡利是个超级骗子,骗了他20多万的钱财,还说起了以胡利的名义买下的那套“风流屋”。
很快,唐东离婚前隐瞒夫妻共有财产,购买“风流屋”给情人的事传到了张依那里。愤怒的张依一纸诉状将唐东和胡利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唐东用来包养情人的钱应该属于她和唐东两人的婚内财产,在没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唐东无权私自处理这些财产。为此,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胡利退还近20万元巨款和那套房子,并要求与唐东共同分割离婚时未分割到的这笔共同财产。
法庭上,唐东承认给胡利买了一套房子,以及前后多次给了其近20万元的现金的事实。而胡利却辩称道,那套商品房是她出资委托唐东购买的,至于那20万元现金,她根本没有收到过,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很快有了审理结果:由于被告唐东与胡利在2005年下半年相识时,唐东与张依仍在婚姻存续期间。唐东购买房屋后,存在签定假合同、将购房人改为胡利的事实。而且唐东和胡利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此房居住,直到2007年6月,唐东才撤走了房子里的床及炊具等日用品。为此,原告张依分割原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但那20万元共有款项无证据证实,驳回返还分割请求。被告胡利称委托唐东购房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为此,这套房子应为唐东、张依共有。
虽然没能要回那20万元,但房子回来了,张依认为也算是出了口恶气,可没想到风波又起。
讨还赠与共有财产一波三折,悔不该当初破镜仍难圆
这场分割共有财产的纠纷并没有立即结束。气急败坏的胡利眼看着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房子却被判给了唐东和张依,当即表示不服判决,遂委托律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3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唐东在与张依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外恋将夫妻共有财产以上诉人胡利的名义买房属于赠予行为。夫妻财产属共有,唐东未取得另一方共有人张依的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这样的赠予行为应属无效,房屋的现所有权人胡利应将房屋返还。二审法院驳回了胡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接到二审法院的判决,胡利仍表示不服,当即又申请了再审。让唐东、张依意想不到的是,再审判决却改判了。再审时法院认为,现有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据,都证明了本案所争议的房产是胡利购买,因此胡利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张依、唐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是用他们共有财产购买的,张依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唐东称胡利所持有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是虚假伪造的,真实情况是撕毁了真合同,订立了假合同,也因查无实据,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再审时还认为,原判决书认定唐东与胡利之间有婚外恋情,曾于每周五在该房内同居,除唐东个人陈述外,无其他证据,属于孤证,不能予以采纳。而售房单位辰光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证实唐东的交款次数和所交金额,也有些矛盾的地方,不能证明购房款项的来源。
2008年8月16日,中院经过再审后对本案作出判决:撤消原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张依的诉讼请求。接到再审判决后,张依和唐东的心都凉了半截。近20万元钱没有了着落,现在连房子也被判得没了。这样争来抢去反而让不劳而获的胡利获胜了?张依和遭遇情感骗局的唐东均表示不服。2008年8月27日,他们再次委托律师,补充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将本案的申诉状递交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张依在此次申诉中,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唐东将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子赠给胡利,这种行为只对属于他的那份财产是有效的,而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唐东无权代自己赠给他人,因此是无效的,请求法院判还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张依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也积极寻找着唐东赠予胡利房子的证据,这是她赢回官司的要点。
唐东在经历了3场官司后,悔恨交加。他恨当初自己色迷心窍,被胡利谎言所迷惑,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卷入这场没完没了的诉讼中,也不会离婚,妻离子散。他现在明白,曾经与自己共患难、同甘苦的糟糠之妻张依对自己付出的才是真心。于是,他找到张依,希望与她重归于好。
然而,摔碎的花瓶怎么修补都是有裂痕的,张依一时间再无法用平常心来面对唐东。至于与唐东婚姻存续期间的那份共同财产,她会按照法律的程序继续争取,为自己争回一口气。
编者按:这篇文章给了我们不少提示,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将共有财产私自转移,属于违法行为。合法利益受侵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索回被转移的财产。
(编辑:米恩 ccaied@126.com)
男人有钱想学坏,私购房屋供情人享乐
今年36岁的唐东,重庆市涪陵区人,和妻子张依经过一番打拼,拥有了多家通讯器材门市,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就在唐东的通讯生意做得春风得意时,他对自己的糟糠之妻产生了厌倦。
2005年下半年,唐东因经常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店处理生意,认识了在分店旁边的副食店里当售货员的胡利。几经接触,两人很快就熟悉起来。
之后,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暧昧,并有了越轨行为。尽管胡利也是有家室的人,但唐东认为她比妻子张依更漂亮更温柔更体贴。渐渐地,他有了离婚的念头,对胡利表示要跟她正大光明地在一起。胡利一听,马上提出:“结了婚,我们住哪里呢?”
唐东当即拍着胸脯表示:“这你不用担心,房子我们很快就会有的。”
2006年2月,在胡利百般催促下,唐东在涪陵区依蝶购物广场旁,选中了一套面积为113.6平方米的商品房。他分5次交清了28.4万元房款。为了减轻税费和防止张依发现,他又与房产商协商将原价每平方米2650元的售价改成了1500元,重新签定了假合同,并将购房人唐东改成了胡利,以胡利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2006年12月1日,唐东与胡利搬进新屋同居了。
情人变脸被扫地出门,酒后爆料前妻怒讨共有权
唐东频频出入“风流屋”,俨然把这里当成了家。胡利趁势向他提出要一笔房屋装修费,好好装修爱巢。可是,唐东买房子已花去了一大笔钱,他害怕被张依发现,便决定分几次从几个店里把装修的钱弄出来。当唐东陆陆续续拿了近12万元的装修费给胡利时,胡利又告诉他,至少要20万元才能动工。唐东觉得为难,但胡利说多备些钱好,花不完就存着,免得他和张依离婚时,被当作共同财产给分走了。唐东想想也是,便照做了。
不久,唐东向张依提出了离婚。起初,张依不同意,说他们创业那么艰难都过来了,现在生活好了,应该好好珍惜才是。可被激情冲昏了头的唐东哪听得进去,再加上胡利的教唆,他铁了心要离婚。
然而就在唐东办好离婚手续后不久,胡利却为了孩子抛开了之前的山盟海誓,离开了唐东。
遭遇这样的变故,唐东很不甘心,他几次来到他和胡利曾经的爱巢想问个究竟,可他连门都没法进去,因为此前,为了不引起张依的怀疑,他一直没留钥匙。后来,胡利为了躲避他,干脆把房子租了出去,消失了。
被骗去钱财不说,还丢了老婆和家庭,唐东变得郁闷不堪。原来不太喜欢喝酒的他,开始借酒消愁。一次,他喝醉后,大骂胡利是个超级骗子,骗了他20多万的钱财,还说起了以胡利的名义买下的那套“风流屋”。
很快,唐东离婚前隐瞒夫妻共有财产,购买“风流屋”给情人的事传到了张依那里。愤怒的张依一纸诉状将唐东和胡利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唐东用来包养情人的钱应该属于她和唐东两人的婚内财产,在没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唐东无权私自处理这些财产。为此,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胡利退还近20万元巨款和那套房子,并要求与唐东共同分割离婚时未分割到的这笔共同财产。
法庭上,唐东承认给胡利买了一套房子,以及前后多次给了其近20万元的现金的事实。而胡利却辩称道,那套商品房是她出资委托唐东购买的,至于那20万元现金,她根本没有收到过,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很快有了审理结果:由于被告唐东与胡利在2005年下半年相识时,唐东与张依仍在婚姻存续期间。唐东购买房屋后,存在签定假合同、将购房人改为胡利的事实。而且唐东和胡利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此房居住,直到2007年6月,唐东才撤走了房子里的床及炊具等日用品。为此,原告张依分割原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但那20万元共有款项无证据证实,驳回返还分割请求。被告胡利称委托唐东购房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为此,这套房子应为唐东、张依共有。
虽然没能要回那20万元,但房子回来了,张依认为也算是出了口恶气,可没想到风波又起。
讨还赠与共有财产一波三折,悔不该当初破镜仍难圆
这场分割共有财产的纠纷并没有立即结束。气急败坏的胡利眼看着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自己的名字,房子却被判给了唐东和张依,当即表示不服判决,遂委托律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3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唐东在与张依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外恋将夫妻共有财产以上诉人胡利的名义买房属于赠予行为。夫妻财产属共有,唐东未取得另一方共有人张依的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这样的赠予行为应属无效,房屋的现所有权人胡利应将房屋返还。二审法院驳回了胡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接到二审法院的判决,胡利仍表示不服,当即又申请了再审。让唐东、张依意想不到的是,再审判决却改判了。再审时法院认为,现有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据,都证明了本案所争议的房产是胡利购买,因此胡利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张依、唐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是用他们共有财产购买的,张依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唐东称胡利所持有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是虚假伪造的,真实情况是撕毁了真合同,订立了假合同,也因查无实据,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再审时还认为,原判决书认定唐东与胡利之间有婚外恋情,曾于每周五在该房内同居,除唐东个人陈述外,无其他证据,属于孤证,不能予以采纳。而售房单位辰光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证实唐东的交款次数和所交金额,也有些矛盾的地方,不能证明购房款项的来源。
2008年8月16日,中院经过再审后对本案作出判决:撤消原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张依的诉讼请求。接到再审判决后,张依和唐东的心都凉了半截。近20万元钱没有了着落,现在连房子也被判得没了。这样争来抢去反而让不劳而获的胡利获胜了?张依和遭遇情感骗局的唐东均表示不服。2008年8月27日,他们再次委托律师,补充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将本案的申诉状递交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张依在此次申诉中,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唐东将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子赠给胡利,这种行为只对属于他的那份财产是有效的,而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唐东无权代自己赠给他人,因此是无效的,请求法院判还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张依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也积极寻找着唐东赠予胡利房子的证据,这是她赢回官司的要点。
唐东在经历了3场官司后,悔恨交加。他恨当初自己色迷心窍,被胡利谎言所迷惑,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卷入这场没完没了的诉讼中,也不会离婚,妻离子散。他现在明白,曾经与自己共患难、同甘苦的糟糠之妻张依对自己付出的才是真心。于是,他找到张依,希望与她重归于好。
然而,摔碎的花瓶怎么修补都是有裂痕的,张依一时间再无法用平常心来面对唐东。至于与唐东婚姻存续期间的那份共同财产,她会按照法律的程序继续争取,为自己争回一口气。
编者按:这篇文章给了我们不少提示,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将共有财产私自转移,属于违法行为。合法利益受侵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索回被转移的财产。
(编辑:米恩 ccai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