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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林业发展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集体林改革分林到户后,乱占、乱用、废弃、抛荒、破坏林地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的发生既有宏观管理体制滞后的客观因素,也有执法力度疲软的主观原因。人参业临时用地管理案件,在林地管理工作中是每年的林地违法案件之巅,居高不下。
临时用地涉及面不但广,而且线长,多分布在偏远的区域乡镇和自留山,不批私用,少批多用是普遍现象。需要临时用地都没有按照林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向林业主管管理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只是认为是自己的林地而随便使用或由使用者与林地使用权者双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或订立口头协议,补偿点临时用地损失。如:大多人参户都多多少少有私开行为。有些林地所有者被利益所驱使,对使用者的临时用地不具有十分明显的约束力,任意延长使用期限,导致林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乡镇林业工作站从表面上看是林地管理者,而实际上,大多林业工作站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百姓利益,失去了对林地管理实施具体管理权力。而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管理很难顾及或管理流于形式,临时用地管理也就成了林业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盲点”。
随着集体林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管理工作从一家主体管理向多家主体管理转变;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管理转变;林地使用制度由行政划拨向有偿流转使用转变。通过市场机制,使林地使用权这一特殊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其经济价值,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当前在集体林地流转中有四种表现比较突出,一是由于农村大量的主要劳动力外移,原分得的林地势必要转包给他人经营管理,造成对偏僻的林地经营管理简单粗放,林地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二是无能力经营者将林地随意流转他人经营管理,因权利与义务的约束,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林地权属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三是有部分农民已不再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它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跨乡、村、组去流转林地,产生了真正意义的林地“良性流转”;四是在农村,特别是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中,村委会打着集体经济的旗号擅自出让、买卖林地,有的用于非林建设,使林地产生了“恶性流转”。
为此,强化执法力度是管理的基础。对参业用地要彻底解决好占后还问题。在林地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全面实行林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探索出一条“预防为主,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积极防范,事中监督制止到事后快速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建议建立以县为龙头、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基础的林地动态执法监察巡查网络。各乡镇要建立林地监察中队,形成乡镇连片集中监察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组护林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把好林地管理最前沿的关口,防止临时用地过乱过泛,让每块林地充分发挥其资源与资产的作用。同时,要严格監督农村集体林地流转关。首先,要坚持保护林地的原则,林地流转不得改变其用途;其次,坚持集体林地节约合理利用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要确保集体林地资产得到优化配置;第三,坚持集体林地资产评估原则,坚决做到不评估的集体林地资产不得入市,有效地堵塞和减少集体林地资产的流失。
临时用地涉及面不但广,而且线长,多分布在偏远的区域乡镇和自留山,不批私用,少批多用是普遍现象。需要临时用地都没有按照林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向林业主管管理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只是认为是自己的林地而随便使用或由使用者与林地使用权者双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或订立口头协议,补偿点临时用地损失。如:大多人参户都多多少少有私开行为。有些林地所有者被利益所驱使,对使用者的临时用地不具有十分明显的约束力,任意延长使用期限,导致林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乡镇林业工作站从表面上看是林地管理者,而实际上,大多林业工作站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百姓利益,失去了对林地管理实施具体管理权力。而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管理很难顾及或管理流于形式,临时用地管理也就成了林业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盲点”。
随着集体林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管理工作从一家主体管理向多家主体管理转变;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管理转变;林地使用制度由行政划拨向有偿流转使用转变。通过市场机制,使林地使用权这一特殊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其经济价值,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当前在集体林地流转中有四种表现比较突出,一是由于农村大量的主要劳动力外移,原分得的林地势必要转包给他人经营管理,造成对偏僻的林地经营管理简单粗放,林地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二是无能力经营者将林地随意流转他人经营管理,因权利与义务的约束,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林地权属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三是有部分农民已不再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它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跨乡、村、组去流转林地,产生了真正意义的林地“良性流转”;四是在农村,特别是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中,村委会打着集体经济的旗号擅自出让、买卖林地,有的用于非林建设,使林地产生了“恶性流转”。
为此,强化执法力度是管理的基础。对参业用地要彻底解决好占后还问题。在林地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全面实行林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探索出一条“预防为主,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积极防范,事中监督制止到事后快速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建议建立以县为龙头、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基础的林地动态执法监察巡查网络。各乡镇要建立林地监察中队,形成乡镇连片集中监察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组护林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把好林地管理最前沿的关口,防止临时用地过乱过泛,让每块林地充分发挥其资源与资产的作用。同时,要严格監督农村集体林地流转关。首先,要坚持保护林地的原则,林地流转不得改变其用途;其次,坚持集体林地节约合理利用原则,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要确保集体林地资产得到优化配置;第三,坚持集体林地资产评估原则,坚决做到不评估的集体林地资产不得入市,有效地堵塞和减少集体林地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