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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分制的逐步推广和深化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但作为警察院校,基于其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对于学分制的实行,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
关键词警察院校 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1 学分制之价值剖析
1.1 学分制为高校注入更为先进、灵活的管理理念,改善高校教学水平
(1)有利于形成动态、灵活、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传统的学年制下,高校针对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较为固定的培养方案,每一学年的课程,包括门数和类别均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不允许执行部门随意变更,更没有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人类进入廿一世纪以来,各学科领域均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对于某些特定学科,例如信息技术,其知识结构、内容的更新速度更是惊人。这就要求以培养创新和实践型人才为己任的高校必须与时俱进,同步适应。学分制摆脱了固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肘,更为开放和灵活。对于学科发展的趋势和热点,高校可以通过对课程库及时更新、补充来予以反映,从而在现实上形成动态、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制所蕴涵的人本理念推动高校各项管理制度的革新。学分制发端于美国并非偶然,“这与美国包括市场经济、多元政治、教育地方自治等体制在内的国情是分不开的”。①而植根于美国文化中的“个人本位”思想则是学分制得以产生的直接动力。人本主义思想落实在高校管理中,则要求在整个教育环节中,重视学生的个性表达和利益诉求,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而非管理的对象,把学生视为学校最重要的资源而非资源的消耗者,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去实现预定的教育目标。学分制不再禁锢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允许甚至倡导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在相对开放、宽松的学习氛围中完成学业,这正是对人本主义观念的践行。更重要的是,学分制的推行将引发高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全面、深刻变革。学分制并非一个孤立的制度,其良性运行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因此,学分制的实行,将形成以点带面的蝴蝶效应,使其所蕴涵的价值理念贯彻、推广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
1.2 学分制为学生提供更开放、更人性化的研修方式
(1)学分制的弹性学制为在职人员完成高等教育提供可能。实行弹性学制的完全学分制只规定了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而对修业年限的限制则较为宽松。在职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自主安排时间,断续学习一个甚至多个专业,而无需接受传统学年制严格的时间限制,这无疑为其拓展学习、继续深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据麻省理工学院统计(MIT),1983至1986年入学的学生中,约有90%的学生修读6年才获得学士学位”。②同时,学分制的弹性学制也为高等教育的普及发挥重要作用。
(2)学分制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选择,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最大化。传统的教育理念片面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对学生兴趣的认识和激发缺乏关注。这种“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导致学生学习动机的偏差甚至丧失,实际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兴趣是个体以特定的事物、活动及人为对象,所产生的积极的和带有倾向性、选择性的态度和情绪。爱因斯坦曾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学实践也证明: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学生的感官处于较高程度、较长时间的兴奋状态,记忆和理解能力明显加强,从而显著地提高了学习效果。学分制打破了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倡导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以学生兴趣、爱好为基点,尊重学生的个体选择,有效地解决了僵化的教学计划同学生个人意志之间的矛盾,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研修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最大化。
(3)学分制使学费收取趋于透明化,有助于学生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传统的学年制,学校一般对学生按学年收取均等、固定的学费,学生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事实上,根据教学计划的不同,每个学年课程的数量和授课手段差别较大,教育成本自然也不相同。因此这种粗放、简单的学费收取方式既不透明、也不合理。学分制以学分为基本计量单位和显性的评价手段,有助于合理量化收费标准。我国一些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已经尝试性地依据学分来收费。于是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自身精力和爱好的广泛程度来选课,同时自主控制学费的额度。对于一些经济比较拮据的学生,可以通过延长毕业期限,适当少修学分、半工半读的办法,来分解学费负担。
1.3 学分制有助于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为教师提供良性的激励机制和竞争平台
(1)学分制的实行给教师业务素质、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为了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培养复合性的人才,高校应不断地扩充课程库。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更加渊博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学科前沿,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对于应用科学,教师还要关注实践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展开针对性的研究,并反映在教学之中;同时对交叉、边缘学科也要有所涉猎和研究,尽可能多地开出课程供学生选择。另一方面,学分制要求教师的工作角色不再局限于课堂教学。作为刚刚涉足某一专业领域的初学者,学生对本专业的基本格局和内容体系认识不足。为了避免选课的盲目性,教师应当积极发挥咨询和指导作用。
(2)学分制为教师提供良性的竞争平台,从而成为一种现实的激励机制。在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学生不但能够自主选择课程,还可以在若干教师同时开设的相同课程中自由选择授课班级。学生的选择标准可能是多元的,包括教师口碑、知名度、职称、主修专业、授课方法、成果等等;甚至是可能是功利或投机性的,有的学生偏爱命题简单、容易通过的教师。但是,这一选择机制通过合理、有效地规制,确实有助于增强师生互动,从而演化为一种新的教学评价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学生们“用脚投票”,明确表达了自身的喜好,在客观上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了有效地反馈和评估。
1.4 学分制为存在地缘关系的高校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可能
目前,我国高校之间发展存在相当程度的不平衡性。一些实力较强的名校掌握了相对较多的教学资源,吸纳、积累、培育了相对雄厚的师资力量。开放性的学分制使得具有地缘关系的高校之间可以取长补短,共享教学资源,而不是如以往那样只能为本校师生所用,特别是各地新城规划,集中建立大学城或相对密集的高校区使得高校资源共享更具现实性和可行性。对此,国外已有先例,哈佛大学和临近的麻省理工学院等学校之间就采取开放性选课政策,允许学生跨校选课,我国一些高校也作了有益的尝试。
2 警察院校自身特点与完全学分制之间的冲突
如上文所述,学分制以其特有的制度内涵,为越来越多的高校所推崇和采纳。然而,在警察院校中,学分制的采用却并不普遍。有些警察院校虽然对其加以采用,但大多作出了适合自身特色的改造。究其原因,这是由警察院校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的特殊性所造成的。
2.1 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具有特殊性、定向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承载着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在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警察院校以培养忠于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素质过硬的人民警察为目标。这一培养目标对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划、确定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并使其呈现相对封闭性的倾向。对于合格的人民警察所必备的政治素养、法学理论、警察体育技能以及本专业所要求具备的知识、技能,一般均以必修课的形式出现,要求学生必须予以掌握。而学生的兴趣和多元化倾向则放在次要的位置加以考虑,要求学生服从于体系相对完整和固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此可见,警察院校的这一本质特征同完全学分制所倡导的开放、个性、自主精神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2.2 警察院校的管理模式同完全学分制之间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是对于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警察院校大多采取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和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这一管理模式,在内务卫生,课堂秩序,日常着装,言行举止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约束,要求教学和日常活动秩序井然、行动一致、组织严密。有些警察院校按年级、专业设置类似于警察队伍的大队、中队、区队进行管理,实现严格的点名和请、销假制度,在上课前和下课后,要求学生列队整齐,统一行动。而如果实行完全的学分制,首先,由于学生学习进度不一,选课的范围和门数和上课时间也各有差异,难以保持协调一致的行动,从而有可能造成学生班级概念淡化,对班级管理不利。其次,完全学分制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约束力较小,容易使学生放松组织意识,学习过程主要依靠自我约束,可能导致纪律性被淡化。这些倾向显然为警察院校之管理模式所不能容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3 警察院校学分制模式之合理构建
一方面,学分制具有显著的优势,蕴涵着先进的理念;另一方面,警察院校的自身特点导致其与学分制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一结论不免令人沮丧。但事实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警察院校虽有其特殊性,但也必然具备高等教育之共性特征,况且新时期要求警察院校为人民警察队伍输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这也为学分制的实行提供可能。因此,只要通过科学的制度构建,合理的改良和模式选择,学分制的精髓和理念完全可以为警察院校所用。
可以断言,警察院校实行学分制,将是两者之间进行相互妥协和折衷的过程,并最终达到一个相对契合、平衡的状态。一方面,要求警察院校适度革新管理模式,在不影响管理秩序和纪律的前提下,修订部分过于严格的管理制度,取而代之以相对宽松的制度,以便于学分制的落实和推行。另一方面,对于学分制下的选修课程,在门类和数量上要进行一定限制,同必修课之间保持适度的比例,从而突出和强化体现人民警察基本技能、素质的必修课程,也避免学生负担过重;另外,完全学分制的弹性学制恐难保留或应酌情作出相对严格的限制,以防止管理过于松散。
基于上述论述,采取学年学分制可能是警察院校一个合适的选择。学年学分制规定学生在一定修业年限内,除修习指定必修科目之学分外,学生可以依规定自由选修自己需要的科目以获取学分,修习及格达到规定毕业学分即可毕业。实行学年学分制的高校,其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仍保持相当的比例,以确保学生对本专业之基础、内核课程得以无例外的研修,这一作法能够满足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另外,学年学分制虽将学分作为基本计量单位,但仍然辅助以学年作为学分核算周期,从而避免了学制过于弹性化。警察院校可以通过这一制度,要求学生相对集中地进行学习,从而有助于加强对于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离校时间过长,滋生散漫的习气。
注释
①许志才.关于学分制的认识与实践.滁州学院学报,2007(1).
②刘继宏,朱安仁.麻省理工学院的学分制.上海交大高教研究,1996(1):76.
关键词警察院校 学分制 学年学分制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1 学分制之价值剖析
1.1 学分制为高校注入更为先进、灵活的管理理念,改善高校教学水平
(1)有利于形成动态、灵活、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传统的学年制下,高校针对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较为固定的培养方案,每一学年的课程,包括门数和类别均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不允许执行部门随意变更,更没有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人类进入廿一世纪以来,各学科领域均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对于某些特定学科,例如信息技术,其知识结构、内容的更新速度更是惊人。这就要求以培养创新和实践型人才为己任的高校必须与时俱进,同步适应。学分制摆脱了固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肘,更为开放和灵活。对于学科发展的趋势和热点,高校可以通过对课程库及时更新、补充来予以反映,从而在现实上形成动态、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制所蕴涵的人本理念推动高校各项管理制度的革新。学分制发端于美国并非偶然,“这与美国包括市场经济、多元政治、教育地方自治等体制在内的国情是分不开的”。①而植根于美国文化中的“个人本位”思想则是学分制得以产生的直接动力。人本主义思想落实在高校管理中,则要求在整个教育环节中,重视学生的个性表达和利益诉求,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而非管理的对象,把学生视为学校最重要的资源而非资源的消耗者,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去实现预定的教育目标。学分制不再禁锢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允许甚至倡导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在相对开放、宽松的学习氛围中完成学业,这正是对人本主义观念的践行。更重要的是,学分制的推行将引发高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全面、深刻变革。学分制并非一个孤立的制度,其良性运行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因此,学分制的实行,将形成以点带面的蝴蝶效应,使其所蕴涵的价值理念贯彻、推广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
1.2 学分制为学生提供更开放、更人性化的研修方式
(1)学分制的弹性学制为在职人员完成高等教育提供可能。实行弹性学制的完全学分制只规定了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而对修业年限的限制则较为宽松。在职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自主安排时间,断续学习一个甚至多个专业,而无需接受传统学年制严格的时间限制,这无疑为其拓展学习、继续深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据麻省理工学院统计(MIT),1983至1986年入学的学生中,约有90%的学生修读6年才获得学士学位”。②同时,学分制的弹性学制也为高等教育的普及发挥重要作用。
(2)学分制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选择,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最大化。传统的教育理念片面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对学生兴趣的认识和激发缺乏关注。这种“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导致学生学习动机的偏差甚至丧失,实际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兴趣是个体以特定的事物、活动及人为对象,所产生的积极的和带有倾向性、选择性的态度和情绪。爱因斯坦曾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学实践也证明: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学生的感官处于较高程度、较长时间的兴奋状态,记忆和理解能力明显加强,从而显著地提高了学习效果。学分制打破了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倡导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以学生兴趣、爱好为基点,尊重学生的个体选择,有效地解决了僵化的教学计划同学生个人意志之间的矛盾,使学生能够集中精力研修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最大化。
(3)学分制使学费收取趋于透明化,有助于学生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传统的学年制,学校一般对学生按学年收取均等、固定的学费,学生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事实上,根据教学计划的不同,每个学年课程的数量和授课手段差别较大,教育成本自然也不相同。因此这种粗放、简单的学费收取方式既不透明、也不合理。学分制以学分为基本计量单位和显性的评价手段,有助于合理量化收费标准。我国一些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已经尝试性地依据学分来收费。于是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自身精力和爱好的广泛程度来选课,同时自主控制学费的额度。对于一些经济比较拮据的学生,可以通过延长毕业期限,适当少修学分、半工半读的办法,来分解学费负担。
1.3 学分制有助于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为教师提供良性的激励机制和竞争平台
(1)学分制的实行给教师业务素质、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为了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培养复合性的人才,高校应不断地扩充课程库。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更加渊博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学科前沿,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对于应用科学,教师还要关注实践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展开针对性的研究,并反映在教学之中;同时对交叉、边缘学科也要有所涉猎和研究,尽可能多地开出课程供学生选择。另一方面,学分制要求教师的工作角色不再局限于课堂教学。作为刚刚涉足某一专业领域的初学者,学生对本专业的基本格局和内容体系认识不足。为了避免选课的盲目性,教师应当积极发挥咨询和指导作用。
(2)学分制为教师提供良性的竞争平台,从而成为一种现实的激励机制。在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学生不但能够自主选择课程,还可以在若干教师同时开设的相同课程中自由选择授课班级。学生的选择标准可能是多元的,包括教师口碑、知名度、职称、主修专业、授课方法、成果等等;甚至是可能是功利或投机性的,有的学生偏爱命题简单、容易通过的教师。但是,这一选择机制通过合理、有效地规制,确实有助于增强师生互动,从而演化为一种新的教学评价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学生们“用脚投票”,明确表达了自身的喜好,在客观上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了有效地反馈和评估。
1.4 学分制为存在地缘关系的高校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可能
目前,我国高校之间发展存在相当程度的不平衡性。一些实力较强的名校掌握了相对较多的教学资源,吸纳、积累、培育了相对雄厚的师资力量。开放性的学分制使得具有地缘关系的高校之间可以取长补短,共享教学资源,而不是如以往那样只能为本校师生所用,特别是各地新城规划,集中建立大学城或相对密集的高校区使得高校资源共享更具现实性和可行性。对此,国外已有先例,哈佛大学和临近的麻省理工学院等学校之间就采取开放性选课政策,允许学生跨校选课,我国一些高校也作了有益的尝试。
2 警察院校自身特点与完全学分制之间的冲突
如上文所述,学分制以其特有的制度内涵,为越来越多的高校所推崇和采纳。然而,在警察院校中,学分制的采用却并不普遍。有些警察院校虽然对其加以采用,但大多作出了适合自身特色的改造。究其原因,这是由警察院校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的特殊性所造成的。
2.1 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具有特殊性、定向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承载着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在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警察院校以培养忠于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素质过硬的人民警察为目标。这一培养目标对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划、确定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并使其呈现相对封闭性的倾向。对于合格的人民警察所必备的政治素养、法学理论、警察体育技能以及本专业所要求具备的知识、技能,一般均以必修课的形式出现,要求学生必须予以掌握。而学生的兴趣和多元化倾向则放在次要的位置加以考虑,要求学生服从于体系相对完整和固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此可见,警察院校的这一本质特征同完全学分制所倡导的开放、个性、自主精神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2.2 警察院校的管理模式同完全学分制之间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是对于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警察院校大多采取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和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这一管理模式,在内务卫生,课堂秩序,日常着装,言行举止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约束,要求教学和日常活动秩序井然、行动一致、组织严密。有些警察院校按年级、专业设置类似于警察队伍的大队、中队、区队进行管理,实现严格的点名和请、销假制度,在上课前和下课后,要求学生列队整齐,统一行动。而如果实行完全的学分制,首先,由于学生学习进度不一,选课的范围和门数和上课时间也各有差异,难以保持协调一致的行动,从而有可能造成学生班级概念淡化,对班级管理不利。其次,完全学分制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约束力较小,容易使学生放松组织意识,学习过程主要依靠自我约束,可能导致纪律性被淡化。这些倾向显然为警察院校之管理模式所不能容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3 警察院校学分制模式之合理构建
一方面,学分制具有显著的优势,蕴涵着先进的理念;另一方面,警察院校的自身特点导致其与学分制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一结论不免令人沮丧。但事实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警察院校虽有其特殊性,但也必然具备高等教育之共性特征,况且新时期要求警察院校为人民警察队伍输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这也为学分制的实行提供可能。因此,只要通过科学的制度构建,合理的改良和模式选择,学分制的精髓和理念完全可以为警察院校所用。
可以断言,警察院校实行学分制,将是两者之间进行相互妥协和折衷的过程,并最终达到一个相对契合、平衡的状态。一方面,要求警察院校适度革新管理模式,在不影响管理秩序和纪律的前提下,修订部分过于严格的管理制度,取而代之以相对宽松的制度,以便于学分制的落实和推行。另一方面,对于学分制下的选修课程,在门类和数量上要进行一定限制,同必修课之间保持适度的比例,从而突出和强化体现人民警察基本技能、素质的必修课程,也避免学生负担过重;另外,完全学分制的弹性学制恐难保留或应酌情作出相对严格的限制,以防止管理过于松散。
基于上述论述,采取学年学分制可能是警察院校一个合适的选择。学年学分制规定学生在一定修业年限内,除修习指定必修科目之学分外,学生可以依规定自由选修自己需要的科目以获取学分,修习及格达到规定毕业学分即可毕业。实行学年学分制的高校,其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仍保持相当的比例,以确保学生对本专业之基础、内核课程得以无例外的研修,这一作法能够满足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另外,学年学分制虽将学分作为基本计量单位,但仍然辅助以学年作为学分核算周期,从而避免了学制过于弹性化。警察院校可以通过这一制度,要求学生相对集中地进行学习,从而有助于加强对于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离校时间过长,滋生散漫的习气。
注释
①许志才.关于学分制的认识与实践.滁州学院学报,2007(1).
②刘继宏,朱安仁.麻省理工学院的学分制.上海交大高教研究,199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