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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现代语境下,法律阐释理论出现了根本的转向,它对法学科学主义所包含的客观性、确定性、普遍性观念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重构,动摇了传统法治主义的基础。后现代的法律阐释理论提倡一种自由的阅读方式,认为任何阐释都是受超越法律以外的因素所影响甚或指引的,阐释者过往的生活经验或先前意识是法律阐释活动的历史基础;法律文本的意义存在着多元的理解结果,客观的、一致的法律判决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