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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既具备生产阶段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又具备供给阶段进行垄断经营的基础,既有民营化的可能,又有管制的必要.采取BOT、TOT、PPP等多种形式使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推动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既可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困难,又可以克服政府独家经营效率低下的弊端.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进程需要政府科学的政策定位,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规范的公用事业市场准入制度作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