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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讨论犯罪是否成立经常要讨论是否具备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把犯罪划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结果犯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结果,那么行为犯的成立是否需要犯罪结果则成为理论上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认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对于所有的犯罪成立来说,都是必要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所以,即使是行为犯,也必须具备结果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