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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