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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合同发包人不是同一主体从而产生对于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主体认定的问题,本文以委托代建和合作共建两种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应当集合合作模式、当事人意思自治、利益获得、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