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控制和道德重塑

来源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yand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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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性死亡”,到青年网络亚文化的自嘲实践,“社死”经历了一个语义扩张和转型的过程,涵盖了从严苛的外部制裁到轻微的自我调侃在内的不同语境.但其语义的核心内涵始终没变,它昭示了如下这样一种社会制裁机制的持续存在:违反社会公认行为规范的人,将会受到(或将担忧自己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孤立、排斥与污名化.数字化生存和数字敞视的状态,为“社会性死亡”的频发提供了技术和文化基础;与此同时,“社会性死亡”也表征了人们维护行为规范、追求道德统一性的互动实践:当社会价值规范处于变迁和调整的时期,这些实践的冲突势必更加频繁,乃至反过来损伤社会性,最终有赖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和行动者的自律来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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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具有技术市场法治化、价值目标显性化、互动关系复杂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技术合同章的主要立法特点包括增加原则性知识产权链接条款、明确技术许可合同独立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地位,以及解决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冲突的问题.技术合同章的法律价值功能包括宣示功能、协调功能、威慑功能和补充功能等方面.在技术合同章具体规则中,有必要解决职务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及收益分配问题、技术合同参与者知情权和同意权问题,以及技术合同行为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