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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加快我国劳动力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制度保障;结构性矛盾;
一、 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市场服务功能薄弱
部分基层劳动保障所信息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与市场服务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专业人员的严重缺乏,致使职业介绍机构空岗信息采集、劳动力资源储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原始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的深度、力度不足,服务功能相对薄弱。
(二) 动力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用工不规范行为较为突出。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业主的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对招工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不了解,空岗不申报、招工不到劳动力市场、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在劳动力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企业偏向于追求廉价劳动力,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背离劳动力价值,导致劳动力流动过快,既妨碍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度,也影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 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政府缺乏全面把握市场运作的信息系统,加上调控手段单一,监察力量不足,致使在劳动力市场运行过程中暴露的一些矛盾以及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缺陷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和弥补。
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中还存在诸如:存在供求主体发展不完全、公共服务功能薄弱、管理与服务相脱节等问题。
二、加快劳动力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在业的劳动者,既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现职技能素质,还要以终身教育为目标,致力于优化素质结构,开发潜能后劲。对下岗失业的劳动者,强化应用技能培训,培养其转岗改行的能力,实现较高起点的再就业,防止因低素质简单再就业,不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形成新一轮失业。对新成长起来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要通过就业预备制度,使其既有基础扎实、知识全面的科学文化水平,又获得适应社会需求、发展潜力大的职业技能,增强择业竞争能力。
建立和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实行就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通过规范执业名称和工作内容,划分职业技能等级,确定任职资格标准,使职业类别与等级相对固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分析和清理目前就业资格考试和认证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改进考试的内容与形式、认证程序及管理体制,兼顾职业发展的前瞻性与职业管理的可行性,逐步提高就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化水平和开放竞争程度,在资格认证上强化筛选淘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打破束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身份等级制,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充分流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和智能转换,重点解决好就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劳动合同监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就业供求信息服务等问题,鼓励和引导国企下岗职工和机关分流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逐步淡化城镇常住户口优先就业和对非城镇常住户口限制就业的政策取向,最终形成劳动者凭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就可以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就业新格局。
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按地区、行业、职业划分,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库,形成条块结合、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强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保证供求信息的准确、可靠、充分和及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有形市场为信托,发展无形市场。通过网上供需见面,节省求职和招聘的人力成本,增加劳动就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建立劳动力价格的市场调查指导制度,提供市场化的工资指导线。对不同地区、行业、职业类型及登记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组织统计调查,适时公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合同谈判有比较清晰和准确的市场价格依据,通过工资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率,同时推行收入政策,限制工资增长率。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物价变动状况和行业利润水平,运用税收、工资政策,调控工资水平。
发挥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和协调管理职能。逐步将政府对职业管理的某些公共实务职能社会化,使职业协会与挂靠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真正成为专门从业人员协调自律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应当指导职业协会参与职业分类、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自律行为规范,特别要对有竞业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如行业、地区内的政企关系)的职业之间的兼职与流动,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城镇、非农产业的从业人口为主要对象,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方面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统一保障标准,免除劳动力流动和失业对基本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帮助劳动者树立三个意识。当前再就业人群中,仍存在着不少陈旧的就业观念和害怕失去原有单位一些福利保障等顾虑。为此,当前急需在下岗人员中宣传并确立以下几个思想观念:一是“自立意识”。要宣传在政府、企业帮助的同时,充分发挥个人再就业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动选择适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重新上岗,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自创职业乃至自创企业,联合或合伙兴办企业,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二是“竞争意识”。要教育职工在全面分析本人的知识技能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求调整自我,通过培训提高自我,从而抛弃不切实际的要求,克服再就业的恐惧心理,树立敢于参与社会竞争的思想观念。三是“风险意识”。提倡不怕挫折、不怕风险,敢于在新的环境新的岗位上重新塑造自我,在再就业中实现自身新的价值。目前,下岗职工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方式自谋职业,自己创业,取得了大量成功的经验,不仅解决了自身的再就业问题,而且还或多或少地吸纳了一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对这些典型应大力宣传和报道。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制度保障;结构性矛盾;
一、 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市场服务功能薄弱
部分基层劳动保障所信息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与市场服务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专业人员的严重缺乏,致使职业介绍机构空岗信息采集、劳动力资源储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原始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的深度、力度不足,服务功能相对薄弱。
(二) 动力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用工不规范行为较为突出。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业主的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对招工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不了解,空岗不申报、招工不到劳动力市场、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在劳动力市场交易过程中,部分企业偏向于追求廉价劳动力,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背离劳动力价值,导致劳动力流动过快,既妨碍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度,也影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 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政府缺乏全面把握市场运作的信息系统,加上调控手段单一,监察力量不足,致使在劳动力市场运行过程中暴露的一些矛盾以及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缺陷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和弥补。
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中还存在诸如:存在供求主体发展不完全、公共服务功能薄弱、管理与服务相脱节等问题。
二、加快劳动力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在业的劳动者,既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现职技能素质,还要以终身教育为目标,致力于优化素质结构,开发潜能后劲。对下岗失业的劳动者,强化应用技能培训,培养其转岗改行的能力,实现较高起点的再就业,防止因低素质简单再就业,不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形成新一轮失业。对新成长起来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要通过就业预备制度,使其既有基础扎实、知识全面的科学文化水平,又获得适应社会需求、发展潜力大的职业技能,增强择业竞争能力。
建立和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实行就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通过规范执业名称和工作内容,划分职业技能等级,确定任职资格标准,使职业类别与等级相对固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分析和清理目前就业资格考试和认证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改进考试的内容与形式、认证程序及管理体制,兼顾职业发展的前瞻性与职业管理的可行性,逐步提高就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化水平和开放竞争程度,在资格认证上强化筛选淘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打破束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身份等级制,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充分流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和智能转换,重点解决好就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劳动合同监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就业供求信息服务等问题,鼓励和引导国企下岗职工和机关分流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逐步淡化城镇常住户口优先就业和对非城镇常住户口限制就业的政策取向,最终形成劳动者凭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就可以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就业新格局。
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按地区、行业、职业划分,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库,形成条块结合、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强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保证供求信息的准确、可靠、充分和及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有形市场为信托,发展无形市场。通过网上供需见面,节省求职和招聘的人力成本,增加劳动就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建立劳动力价格的市场调查指导制度,提供市场化的工资指导线。对不同地区、行业、职业类型及登记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组织统计调查,适时公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合同谈判有比较清晰和准确的市场价格依据,通过工资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率,同时推行收入政策,限制工资增长率。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物价变动状况和行业利润水平,运用税收、工资政策,调控工资水平。
发挥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和协调管理职能。逐步将政府对职业管理的某些公共实务职能社会化,使职业协会与挂靠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真正成为专门从业人员协调自律的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应当指导职业协会参与职业分类、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自律行为规范,特别要对有竞业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如行业、地区内的政企关系)的职业之间的兼职与流动,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城镇、非农产业的从业人口为主要对象,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方面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统一保障标准,免除劳动力流动和失业对基本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帮助劳动者树立三个意识。当前再就业人群中,仍存在着不少陈旧的就业观念和害怕失去原有单位一些福利保障等顾虑。为此,当前急需在下岗人员中宣传并确立以下几个思想观念:一是“自立意识”。要宣传在政府、企业帮助的同时,充分发挥个人再就业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动选择适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重新上岗,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自创职业乃至自创企业,联合或合伙兴办企业,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二是“竞争意识”。要教育职工在全面分析本人的知识技能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求调整自我,通过培训提高自我,从而抛弃不切实际的要求,克服再就业的恐惧心理,树立敢于参与社会竞争的思想观念。三是“风险意识”。提倡不怕挫折、不怕风险,敢于在新的环境新的岗位上重新塑造自我,在再就业中实现自身新的价值。目前,下岗职工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方式自谋职业,自己创业,取得了大量成功的经验,不仅解决了自身的再就业问题,而且还或多或少地吸纳了一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对这些典型应大力宣传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