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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创设并确立的一项商业秘密保护方式,该原则对于员工"携密跳槽"这一主要的商业秘密泄露方式具有主动的防御作用,因此该原则虽备受争议,但在美国的发展大有扩张之势。我国对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移植兼具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立法在对该原则的接纳过程中应适当参鉴该原则在美国适用发展的经验,对该原则适用条件进行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以平衡前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