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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4日晨,象山县农业局接到举报,西周市场有屠商在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该局立即派员调查,发现屠商张某等4人肉摊上的猪肉均无检疫印章.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等候处理.事后,象山县农业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对每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最后经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4名违法屠商缴纳了如数罚款和一定数量的加处罚款.通过该案件的处理使我们体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