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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的危险特性。近年来随着中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因机动车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数量显著上升,环境监管压力逐渐增大,环境风险逐渐突显。通过统计和分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产生及收集转移现状,分析了目前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的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环保部门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