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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出版业的利润越来越薄,出版社单靠图书的发行量来支撑出版社的运行已经很困难了。为了节约成本,出版社开始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推广,并通过媒介的优势来营造一种新的盈利方式,图书中登广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走进书店,认真观察,就可以发现很多图书都夹杂有各种类型的广告。有为自己出版社和出版社的其他图书做宣传的,以书目或者是相关图书的封面展示的形式出现;有为其他公司或其他行业的产品做广告的,其中有些是广告“软文”或者是相关产品的广告。
这种在图书中刊登广告的现象,在某些类型的书中几乎成为一种模式,比如旅游类、休闲娱乐类、地图类、行业管理类等。之所以出现“图书登广告”的现象,有很多原因。出版社通过图书登广告,可以节约相当一部分的成本,有些出版社广告部分所创造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另外,由于其他广告媒介的广告收费标准过高,一些企业转而将图书作为性价比较高的传播媒介。
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中也规定:“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图书为正式出版物。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社可以利用公开发行的年鉴类工具书经营各类广告,其他公开发行的图书只准用来经营书刊的出版、发行广告。”
但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出版社一般可以到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兼营广告业务。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出版社可以在自己出版的图书上刊登广告。
图书作为一种媒体,也具备信息传播的功能。连环画出版社的总编辑汤锐就认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图书上登载广告的空间还是很大的。但关键是广告要与图书内容巧妙结合,不影响图书的整体效果。”
在某些图书中,夹杂一些与内容相关的广告就相得益彰。比如,一本讲述如何过好老年生活的书——《我的父亲母亲》,让一些老年公寓提供一些宣传照片并给予一定的赞助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书系”里面安插一些农用信息广告;在旅游类图书中夹杂一些价格合理的酒店、旅游社的广告。
在不影响图书的整体效果和不触犯相关政策法规的范围内,图书中登广告是出版社的一种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方式,也是一种很新、很实用的经营方式。但如果把图书作为一个单纯的广告媒介对自己的相关产品,甚至是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直接宣传,并不是政策允许的,也有违出版主旨。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对此给予重视。
第七届深圳读书月启动暨深圳书城中心城开业
本刊讯(记者王化兵)11月6日上午,第七届深圳读书月启动仪式暨深圳书城中心城开业典礼,在深圳书城中心城东广场举行。读书月以“阅读·进步·和谐”为主题,共计举办各类主题活动300多项,其中重点主题活动36项。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读书月特别顾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原北京大学校长陈佳洱,深圳市领导李鸿忠、许宗衡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深圳书城中心城是深圳发行集团继深圳书城罗湖城、南山城之后的又一力作。它坐落于深圳市中心区北中轴线上,占地8.7公顷,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经营面积4.2万平方米,是当今世界单店经营面积最大的书城,成为深圳又一新的文化地标。
中心书城分地下一层和地上两层,地面部分由南、北两个区域组成,并通过跨福中一路上空的二层中庭相连接。首层设有可供游客漫步的回廊,二层有观景平台,屋顶为绿化与生态广场并分布有玻璃采光带,南、北两区分别有一方一圆两处宽阔的“绿植采光天井”。书城东西两边是“诗”、“书”、“礼”、“乐”四个面积各1万平方米的绿色文化主题公园。室内设计通过线条和色彩的搭配,营造出时尚、文气、经典的氛围。
在大卖场中有近两万平米用于出版物及文化用品的展示与销售,除了设有万余平米的中心书店外,还开设了艺术设计书店、音悦时空主题店、青少年主题店、外文原版书店、星光悦读栈等特色店,兼顾大众与专业,近30万品种的产品,最大限度满足顾客的需求。此外,还整合了品位餐饮、休闲娱乐、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等项目,消费者可以享受一站式、多元化的文化消费选择与体验。
走进书店,认真观察,就可以发现很多图书都夹杂有各种类型的广告。有为自己出版社和出版社的其他图书做宣传的,以书目或者是相关图书的封面展示的形式出现;有为其他公司或其他行业的产品做广告的,其中有些是广告“软文”或者是相关产品的广告。
这种在图书中刊登广告的现象,在某些类型的书中几乎成为一种模式,比如旅游类、休闲娱乐类、地图类、行业管理类等。之所以出现“图书登广告”的现象,有很多原因。出版社通过图书登广告,可以节约相当一部分的成本,有些出版社广告部分所创造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另外,由于其他广告媒介的广告收费标准过高,一些企业转而将图书作为性价比较高的传播媒介。
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中也规定:“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图书为正式出版物。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社可以利用公开发行的年鉴类工具书经营各类广告,其他公开发行的图书只准用来经营书刊的出版、发行广告。”
但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出版社一般可以到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兼营广告业务。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出版社可以在自己出版的图书上刊登广告。
图书作为一种媒体,也具备信息传播的功能。连环画出版社的总编辑汤锐就认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图书上登载广告的空间还是很大的。但关键是广告要与图书内容巧妙结合,不影响图书的整体效果。”
在某些图书中,夹杂一些与内容相关的广告就相得益彰。比如,一本讲述如何过好老年生活的书——《我的父亲母亲》,让一些老年公寓提供一些宣传照片并给予一定的赞助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书系”里面安插一些农用信息广告;在旅游类图书中夹杂一些价格合理的酒店、旅游社的广告。
在不影响图书的整体效果和不触犯相关政策法规的范围内,图书中登广告是出版社的一种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方式,也是一种很新、很实用的经营方式。但如果把图书作为一个单纯的广告媒介对自己的相关产品,甚至是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直接宣传,并不是政策允许的,也有违出版主旨。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对此给予重视。
第七届深圳读书月启动暨深圳书城中心城开业
本刊讯(记者王化兵)11月6日上午,第七届深圳读书月启动仪式暨深圳书城中心城开业典礼,在深圳书城中心城东广场举行。读书月以“阅读·进步·和谐”为主题,共计举办各类主题活动300多项,其中重点主题活动36项。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读书月特别顾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原北京大学校长陈佳洱,深圳市领导李鸿忠、许宗衡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深圳书城中心城是深圳发行集团继深圳书城罗湖城、南山城之后的又一力作。它坐落于深圳市中心区北中轴线上,占地8.7公顷,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经营面积4.2万平方米,是当今世界单店经营面积最大的书城,成为深圳又一新的文化地标。
中心书城分地下一层和地上两层,地面部分由南、北两个区域组成,并通过跨福中一路上空的二层中庭相连接。首层设有可供游客漫步的回廊,二层有观景平台,屋顶为绿化与生态广场并分布有玻璃采光带,南、北两区分别有一方一圆两处宽阔的“绿植采光天井”。书城东西两边是“诗”、“书”、“礼”、“乐”四个面积各1万平方米的绿色文化主题公园。室内设计通过线条和色彩的搭配,营造出时尚、文气、经典的氛围。
在大卖场中有近两万平米用于出版物及文化用品的展示与销售,除了设有万余平米的中心书店外,还开设了艺术设计书店、音悦时空主题店、青少年主题店、外文原版书店、星光悦读栈等特色店,兼顾大众与专业,近30万品种的产品,最大限度满足顾客的需求。此外,还整合了品位餐饮、休闲娱乐、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等项目,消费者可以享受一站式、多元化的文化消费选择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