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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书法史上,李斯是第一位赢得个人声誉的书家。这位被唐代李阳冰称为“斯翁”的政治强人,既不是仓颉那样的神话人物,也不是史佚那样的专门和文字打交道的史官,而是凭其伟大功业与煌煌书迹成为了书法史上第一位书法名家。
归入李斯名下的作品,最著名者莫过于刻于秦始皇时期的七块纪功石,即现今所谓“秦七刻石”。这批小篆作品,被视为秦代小篆的标准样式,也是后世通行小篆的典范。此外,李斯的书迹还包括秦始皇刻制的传国玉玺印文和“十二铜人”铭刻,如张怀瓘《书断》云:“刻诸名山,碑玺铜人,并斯之笔。”“十二铜人”和传国玉玺,在历史上早已失落,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李斯遗迹,只剩下刻石。在七刻中,《泰山刻石》《琅琊刻石》有残石并有拓本流传,《峄山刻石》则有宋代的摹石,此外,《会稽刻石》也可见到明拓影印本,宋《汝帖》摹有《之罘刻石》秦二世诏残字。至于《碣石刻石》《东观刻石》,除了《史记》中对碑文的记载,则无迹可寻了。
关于李斯的书法成就,在南北朝书论中获得了充分褒扬,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将李斯列为第一位善书者,称:“秦丞相李斯、秦中车府令赵高。右二人善大篆。”而袁昂的《古今书评》则说:“李斯书世为冠盖,不易施手。”此后,唐代张怀璀综述前人之说,并且将李斯与二王父子并举:“妙极于华者羲、献,精穷其实者籀、斯。斯小篆入神,大篆入妙。李斯书,知为冠盖,不易施手。”(《书断》)张怀瓘的品评耐人寻味,和羊欣、袁昂不一样,他将李斯与二王父子并举,并拈出了“华”“实”二字来区分二者书法在风格上的差异。“华”与“实”的同义词是“妍”与“质”,质妍问题在名家辈出、新体纷纭的唐代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关乎书法创新的价值基础。在《书谱》中,孙过庭曾批评了“今不逮古,古质而今妍”的时流之论,认为在书法史上,“淳醨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二王与钟繇、张芝的质文之别“匪无乖互”,各有优劣。张怀璀的质妍观与孙过庭是一致的,而他的新意则在于,把书法史的名家评定向前代大大推进了一步,勾勒出一个自秦至唐的名家序列,在这个序列中,李斯书法被视为符合儒家价值的风格——“质”(“实”)的极则,而居于名家书法史的起点。
究其原委,将李斯视为书法史上第一位名家,要归因于书法成为一种个人化的“艺术家艺术”和文人们的“高雅艺术”之后,儒家学者和书论家对书法史的构建。英国艺术史学者迈克尔·苏利文就曾质疑道:“汉以前的书写能被称为‘书法’吗?书与礼、御、数、乐、射一起合称‘六艺’,根据儒家传统,每个君子都要力求拥有此六艺。显然,书写娴熟是受人推崇的。但是,汉以前没有任何文献将书法视为艺术形式,或者讨论其美学价值。”他认为,书法成为“高雅艺术”是从王羲之的时代开始的,“到4世纪,书体众多、审美辞藻丰富的书法成为中国卓越的视觉艺术。书法的评价标准不是书写内容,而是书写本身的美感。”(参见苏利文《中国艺术史》)关于唐代以前的书法理论文献的真伪,如今已颇成问题,在此笔者不拟讨论苏利文对体现在汉代赵壹《非草书》、崔瑗《草书势》中的书法价值观、审美追求与理论自觉的忽视,但按他的说法,书法在秦代还只不过是“六艺”之一,是一种技能而非个人化的“艺术家艺术”,则是无疑义的。仅由此观之,李斯的名家地位显然来自魏晋以来形成的文人书法传统的自我构建。对“名家李斯”的构建有两个方面:其一,将“刻诸名山,碑玺铜人”之笔归入李斯名下;其二,将李斯视为第一位书法理论家。
在《书断》中,张怀瓘注明了对李斯书迹认定系引自蒙恬《笔经》。在三种书迹中,秦始皇命书的传国玉玺印文及铜人铭刻在古书中均有提及,《后汉书》注引唐代徐令信《玉玺谱》云:“传国玺是秦始皇初定天下所刻,其玉出蓝田山,丞相李斯所书,其文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至于铜人,《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提到的“收天下兵,聚之成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宋代宋敏求的《长安志》则引《关中记》提到金人胸前铭文的撰、书者,但与张怀璀的引述有出入:“长乐宫殿前铜人,其胸前铭,李斯撰,蒙恬书也。”至于诸山石刻,按《史记》的记载,秦始皇在扫灭六国之后,于始皇二十七年至三十七年间(前220-前210),先后五次巡视各地,命李斯等人刻了这七块记功石。七刻石中除峄山刻石外,其余六刻石的碑文均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七刻石的存在本身并没有疑问,但书写者是不是李斯则又取决于像蒙恬《笔经》这样的文献的真实性了。
被宋代朱长文收入《墨池编》,归入李斯名下的《用笔法》是一篇小论文:“夫书之微妙,道合自然。篆籀以前,不可得而闻矣。自上古作大篆,颇行于世,但为古远,人多不详。今斯删略繁者,取其合理,参为小篆。凡书,非但裹结流快,终籍笔力轻健。蒙将军恬《笔经》,犹自简略。斯更修改,望益于用矣。用笔法,先急回,后疾下,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如游鱼得水,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善思之,此理可见矣。”文中,李斯以小篆的创造者自命,并谈及用笔起行及点画意象性的表现。关于此篇,民国学者余绍宋在《书画书录解题》中,已定为伪作。当代学者张天弓则指出《用笔法》系卫夫人《笔阵图》中所提到的“李斯《笔妙》”。卫夫人《笔阵图》甚至提到李斯在用笔方面对骨力的强调:“昔秦丞相斯,见周穆王书,七日兴叹,患其无骨。”然而《笔阵图》本身即是伪作。《墨池编》还引用了李斯的预言:“吾死后五百三十年间,当有一人替吾迹焉。”这一预言具有明显的谶纬色彩,让人想起《推背图》那样的著作。李斯死于公元前208年,身后530年即公元322年,那时,王羲之已经成年(19岁)。
前人对“名家李斯”的构建有一种价值基础。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论世”是儒家传统中人物品评的根本原则。体现在前代书论中,就是以人论书。关于名家书法传统的价值观念,苏轼说得明白:“古人论书,兼论其人生平;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书唐氏六家书后》)一个书法家的作品要传世,需要足够的“文化资本”,在苏轼看来,欧阳修的书法就是这方面范例:“欧阳文忠公书,自是学者所共仪刑,庶几如见其人者。正使不工,犹当传实,况其精勤敏妙,自成一家乎?”(《评杨氏所藏欧蔡书》)按照这种品评观,李斯作为书法名家的外在条件是十分充足的。就功业而论,李斯是秦始皇扫灭六国,兼并天下大业的重要参与者。秦朝著名国策,如设郡县“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等,都与李斯直接有关,事功之盛,堪称第一流历史名人。更何况,李斯本人的小学造诣也是毋庸置疑的,《史记·李斯列传》说,李斯从苟子学得“帝王之术”,“知六艺之归”,按此将李斯视为一个卓越的善书者,就成了合理推论。而在这种推论的基础上,魏晋以来的士人不断踵事增华,将李斯塑造成了一个在字学方面有开创性成就(创小篆),书写了煌煌名迹(“秦七刻石”),艺术造诣精深,且撰写了卓越书论的全能型书法大家,就没有什么困难了。李斯顺理成章地占据了名家书法传统的奠基者位置,张怀瓘说:“小篆者,李斯造也。或镂纤屈盘,或悬针状貌。鳞羽参差而互进,珪璧错落以争明。其势飞腾,其形端俨。李斯是祖,曹喜、蔡邕为嗣。”
归入李斯名下的作品,最著名者莫过于刻于秦始皇时期的七块纪功石,即现今所谓“秦七刻石”。这批小篆作品,被视为秦代小篆的标准样式,也是后世通行小篆的典范。此外,李斯的书迹还包括秦始皇刻制的传国玉玺印文和“十二铜人”铭刻,如张怀瓘《书断》云:“刻诸名山,碑玺铜人,并斯之笔。”“十二铜人”和传国玉玺,在历史上早已失落,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李斯遗迹,只剩下刻石。在七刻中,《泰山刻石》《琅琊刻石》有残石并有拓本流传,《峄山刻石》则有宋代的摹石,此外,《会稽刻石》也可见到明拓影印本,宋《汝帖》摹有《之罘刻石》秦二世诏残字。至于《碣石刻石》《东观刻石》,除了《史记》中对碑文的记载,则无迹可寻了。
关于李斯的书法成就,在南北朝书论中获得了充分褒扬,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将李斯列为第一位善书者,称:“秦丞相李斯、秦中车府令赵高。右二人善大篆。”而袁昂的《古今书评》则说:“李斯书世为冠盖,不易施手。”此后,唐代张怀璀综述前人之说,并且将李斯与二王父子并举:“妙极于华者羲、献,精穷其实者籀、斯。斯小篆入神,大篆入妙。李斯书,知为冠盖,不易施手。”(《书断》)张怀瓘的品评耐人寻味,和羊欣、袁昂不一样,他将李斯与二王父子并举,并拈出了“华”“实”二字来区分二者书法在风格上的差异。“华”与“实”的同义词是“妍”与“质”,质妍问题在名家辈出、新体纷纭的唐代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关乎书法创新的价值基础。在《书谱》中,孙过庭曾批评了“今不逮古,古质而今妍”的时流之论,认为在书法史上,“淳醨一迁,质文三变,驰骛沿革,物理常然。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二王与钟繇、张芝的质文之别“匪无乖互”,各有优劣。张怀璀的质妍观与孙过庭是一致的,而他的新意则在于,把书法史的名家评定向前代大大推进了一步,勾勒出一个自秦至唐的名家序列,在这个序列中,李斯书法被视为符合儒家价值的风格——“质”(“实”)的极则,而居于名家书法史的起点。
究其原委,将李斯视为书法史上第一位名家,要归因于书法成为一种个人化的“艺术家艺术”和文人们的“高雅艺术”之后,儒家学者和书论家对书法史的构建。英国艺术史学者迈克尔·苏利文就曾质疑道:“汉以前的书写能被称为‘书法’吗?书与礼、御、数、乐、射一起合称‘六艺’,根据儒家传统,每个君子都要力求拥有此六艺。显然,书写娴熟是受人推崇的。但是,汉以前没有任何文献将书法视为艺术形式,或者讨论其美学价值。”他认为,书法成为“高雅艺术”是从王羲之的时代开始的,“到4世纪,书体众多、审美辞藻丰富的书法成为中国卓越的视觉艺术。书法的评价标准不是书写内容,而是书写本身的美感。”(参见苏利文《中国艺术史》)关于唐代以前的书法理论文献的真伪,如今已颇成问题,在此笔者不拟讨论苏利文对体现在汉代赵壹《非草书》、崔瑗《草书势》中的书法价值观、审美追求与理论自觉的忽视,但按他的说法,书法在秦代还只不过是“六艺”之一,是一种技能而非个人化的“艺术家艺术”,则是无疑义的。仅由此观之,李斯的名家地位显然来自魏晋以来形成的文人书法传统的自我构建。对“名家李斯”的构建有两个方面:其一,将“刻诸名山,碑玺铜人”之笔归入李斯名下;其二,将李斯视为第一位书法理论家。
在《书断》中,张怀瓘注明了对李斯书迹认定系引自蒙恬《笔经》。在三种书迹中,秦始皇命书的传国玉玺印文及铜人铭刻在古书中均有提及,《后汉书》注引唐代徐令信《玉玺谱》云:“传国玺是秦始皇初定天下所刻,其玉出蓝田山,丞相李斯所书,其文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至于铜人,《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提到的“收天下兵,聚之成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宋代宋敏求的《长安志》则引《关中记》提到金人胸前铭文的撰、书者,但与张怀璀的引述有出入:“长乐宫殿前铜人,其胸前铭,李斯撰,蒙恬书也。”至于诸山石刻,按《史记》的记载,秦始皇在扫灭六国之后,于始皇二十七年至三十七年间(前220-前210),先后五次巡视各地,命李斯等人刻了这七块记功石。七刻石中除峄山刻石外,其余六刻石的碑文均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七刻石的存在本身并没有疑问,但书写者是不是李斯则又取决于像蒙恬《笔经》这样的文献的真实性了。
被宋代朱长文收入《墨池编》,归入李斯名下的《用笔法》是一篇小论文:“夫书之微妙,道合自然。篆籀以前,不可得而闻矣。自上古作大篆,颇行于世,但为古远,人多不详。今斯删略繁者,取其合理,参为小篆。凡书,非但裹结流快,终籍笔力轻健。蒙将军恬《笔经》,犹自简略。斯更修改,望益于用矣。用笔法,先急回,后疾下,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如游鱼得水,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善思之,此理可见矣。”文中,李斯以小篆的创造者自命,并谈及用笔起行及点画意象性的表现。关于此篇,民国学者余绍宋在《书画书录解题》中,已定为伪作。当代学者张天弓则指出《用笔法》系卫夫人《笔阵图》中所提到的“李斯《笔妙》”。卫夫人《笔阵图》甚至提到李斯在用笔方面对骨力的强调:“昔秦丞相斯,见周穆王书,七日兴叹,患其无骨。”然而《笔阵图》本身即是伪作。《墨池编》还引用了李斯的预言:“吾死后五百三十年间,当有一人替吾迹焉。”这一预言具有明显的谶纬色彩,让人想起《推背图》那样的著作。李斯死于公元前208年,身后530年即公元322年,那时,王羲之已经成年(19岁)。
前人对“名家李斯”的构建有一种价值基础。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论世”是儒家传统中人物品评的根本原则。体现在前代书论中,就是以人论书。关于名家书法传统的价值观念,苏轼说得明白:“古人论书,兼论其人生平;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书唐氏六家书后》)一个书法家的作品要传世,需要足够的“文化资本”,在苏轼看来,欧阳修的书法就是这方面范例:“欧阳文忠公书,自是学者所共仪刑,庶几如见其人者。正使不工,犹当传实,况其精勤敏妙,自成一家乎?”(《评杨氏所藏欧蔡书》)按照这种品评观,李斯作为书法名家的外在条件是十分充足的。就功业而论,李斯是秦始皇扫灭六国,兼并天下大业的重要参与者。秦朝著名国策,如设郡县“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等,都与李斯直接有关,事功之盛,堪称第一流历史名人。更何况,李斯本人的小学造诣也是毋庸置疑的,《史记·李斯列传》说,李斯从苟子学得“帝王之术”,“知六艺之归”,按此将李斯视为一个卓越的善书者,就成了合理推论。而在这种推论的基础上,魏晋以来的士人不断踵事增华,将李斯塑造成了一个在字学方面有开创性成就(创小篆),书写了煌煌名迹(“秦七刻石”),艺术造诣精深,且撰写了卓越书论的全能型书法大家,就没有什么困难了。李斯顺理成章地占据了名家书法传统的奠基者位置,张怀瓘说:“小篆者,李斯造也。或镂纤屈盘,或悬针状貌。鳞羽参差而互进,珪璧错落以争明。其势飞腾,其形端俨。李斯是祖,曹喜、蔡邕为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