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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头制度是清末及民国时期流行于凉山地区的一种半官方、半民间的制度,其存在及运行与那个时代整个中国社会、凉山彝族社会性质和当地民族关系等紧密相关。此种制度通过保费把投保人和保头联系在一起,建立一种临时的或长久的合作关系,但在这种关系中投保人和保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而其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制度。总体而言,其对地方社会和整个国家而言,消极作用是占主导的。然而这种制度却能够流行,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民国时期政府对彝族聚居地区治理的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