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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药制剂产品中,有些企业为了满足经销商的要求,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防治效果、增加产品销量,有些企业根据客户的配方“定做加工”,随意在产品中添加登记成分以外的“第二”、甚至“第三”有效成分,多年来,这种做法已经成为业内“人尽皆知”的一种“潜规则”。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和《农药管理条例》,应该从源头抓起,及时予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