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亟须重新审视和构建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的前提是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执法监督对司法执法活动具有补救和填充作用;执法监督主体地位有一定的抗干扰性;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执法不公具有警示防范作用,以推动司法执法的公平公正,强化政法民警的廉洁自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