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孩政策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主体是在职育龄女性。加强对女性生育权的保护,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成了二孩政策兴利除弊的关键所在。通过调查数据可知,目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不完善主要在"四期"保护的执行不力和不同阶层女职工待遇差别显著上。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以促进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