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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环境形势、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尤其在某些地区是非常严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着从严惩治、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目标,并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于2013年6月19日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当天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