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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与合作社内部产权结构密切相关,而产权结构及产权行使方式与"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密切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产权的行使方式构筑了牧业合作社内部的治理机制.本文在对"公地悲剧"及"反公地悲剧"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检讨当前制度所确定的牧业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在处理两个"悲剧"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