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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泽尔的产权理论,进入"公共领域"的养老服务资源产权存在着属性上的分裂,资源价值(租)被各类潜在寻租者不断获得、保持或放弃,要优化产权结构,需要进行适度的产权约束。产权约束条件有三类:成本-收益约束、非市场性约束和强制的排他性约束。但这些条件并不能在传统的"垂直型—封闭性"科层制度中产生,这也是我国当前基层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呈现服务主体离散、服务项目离散和服务信息离散的制度根源。作为对科层结构的修正和完善,网格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提供了"扁平化-开放式"公权构架,通过搭建的四级网格责任体系和三层网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