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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文主要分析了自有资金的资金来源形式,分析了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之间的差别,并着重讨论了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因可能涉及到是否使用自有资金,从而提出了“实际资金成本(率)”和“比较资金成本(率)”的概念。
关键词:筹资决策 自有资金 资金成本(率)
▲▲ 一、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的比较
1、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的形式
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要清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的形式,则主要分析所有者权益。一般而言,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2、使用自有资金与增发普通股筹资的比较
在决定采用投资人追加投资(包括不同的所有者加入)方式进行筹集资金之前,追加投资的资金额度相对于原有所有者权益而言是“外”,增发普通股也是如此。因此,类似于这种“外”的情况(以下简称为“外”),一般在筹资决策时,暂不归类为本文的“使用自有资金”的范畴内(具体可参照增发普通股的情况)。筹资决策时“使用自有资金”是以原所有者权益作为“内”,即指的是对应于原所有者权益数额而言,更多时候主要讨论的是所有者权益中的留存利润。
涉及到“代价”,则一定有“代价”的承担者,否则不能够以“代价”作为筹资决策的主要依据。那么,使用自有资金和增发普通股筹资在资金成本(率)方面有什么区别呢?除前面述及的范畴不同外,还存在以下区别:(1)“内”、“外”有别,在筹资决策前,自有资金是属于原所有者权益,而增发普通股对于原有所有者权益而言是“外”;(2)“代价”不同,自有资金因在筹资决策前已属于原所有者,因此,使用自已的自有资金应该不会涉及到什么“代价”,而增发普通股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在筹资前不属于原所有者,且增发普通股后,所有者权益发生了变化,原所有者与增发普通股对应的所有者共享单位的经营成果等等。
3、使用自有资金与负债筹资的比较
使用自有资金与负债筹资的区别在于(1)“内”、“外”不同;(2)“代价”不同,负债筹资的“代价”一般较固定,如按利息费用等来进行确定,且一般不涉及到与原所有者分享筹资后的税后利润。
▲▲ 二、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
1、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几种考虑
尽管前面已给出资金成本(率)的定义,资金成本(率)确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代价”,但为了能够使资金成本(率)用于筹资决策,需考虑如何确定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另文讨论其他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率)),为此,对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有以下几种考虑:
(1)认为既然是自有资金,获取自有资金应没有“代价”,因此,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为零;(2)认为股份制企业的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是和股利等联系在一起的;(3)认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自有资金是有较多的投资机会的,因此,应以机会成本作为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依据;(4)认为既然当前是“闲散”资金,应以社会平均资金报酬率等作为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依据;(5)认为所有者愿意以自有资金用于被决策对象,与被决策对象的收益有关,因此,自有资金成本(率)应随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变化而不同;等等。
第(1)种情况最符合资金成本(率)的定义,且内外关系明确,即“获取”自有资金不需付任何“代价”,但不利于用于筹资决策,如对于例1的情况,因为在与其他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率)进行比较时,按资金成本(率)进行决策的规则,一般都选取资金成本(率)较低者,因此, “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决策时,不论各种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情况如何,每次比较后的结论都是使用自有资金。
第(2)种情况中,尽管股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收益等联系起来,但由于股利分配只是利润分配的一个部分,数额的大小未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规律性。
第(3)种情况和第(4)种情况符合单位对自有资金有投资决策权,单位的自有资金要么用于被决策对象上,要么用于其他投资机会上(包括对社会平均报酬率的考虑)。但机会成本往往与拟选取的被决策对象没什么直接的关系。
第(5)种情况与第(2)种情况类似,但收益(率)数据相对来说较为完整。
一般情况下,筹资决策之前都会考虑被决策对象的收益情况(如果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很差,任何筹资方式单位决策者都不一定会考虑),但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却不一定依赖于收益(率)(如负债筹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与收益(率)联系在一起并利用资金成本(率)作为筹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①、当有的筹资方式的“代价”(指站在原所有者角度考虑)与收益(率)联系在一起,如增发普通股;②、假如不同筹资方式对被决策对象的收益有不同要求,如要求自有资金一定要用于效益最好的被决策对象上;等等,此时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就有必要考虑与收益(率)联系在一起。
2、考虑两个资金成本(率)
根据“1、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几种考虑”的几种情况,究竟哪个可以用来确定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呢?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考虑采用两个资金成本(率),即“实际资金成本(率)”和“比较资金成本(率)”。
“实际资金成本(率)”是指使用相应资金额度实际应付出的“代价”;而“比较资金成本(率)”是指在进行筹资决策时用于比较选取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率)。
“外”——两个资金成本(率)相等,且不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问题,因为“外”的资金在筹资前不由筹资决策单位所有者所有,因此,对于筹资决策单位而言,筹资前对该部分资金未有投资决策权,也就不存在机会成本等问题。只涉及到在筹资当时获取可使用资金额度的“代价”问题;
“内”——两个资金成本(率)不相等(或说不存在实际资金成本(率)),实际资金成本(率)=0,即因为“内”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原单位所有者所有,因此,不存在“代价”问题。但在筹资决策的问题上,确有“是否将‘内’的资金应用于所需资金额度的考虑”并与其他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因此,可以说存在“比较资金成本(率)”的问题。
3、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的确定
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如何确定?现来分析一下,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应一方面符合比较资金成本(率)的选取规则,另一方面应与单位决策者在决策时依据有关数据的主观判断结果相符。
如下图1所示,当某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介于O~(1)之间时,则一般决策者都不会愿意将自有资金用于该被决策对象,因为不如去获取无风险无通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此时应将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确定为“大”;当某项目的收益率大于(1),在自有资金没有其他被决策对象的情况下,决策者一般愿意将自有资金用到该被决策对象上,此时应将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确定为“小”。

▲▲ 三、结论
从筹资角度来看,自有资金因在筹资决策前已属于原所有者,因此,实际上不存在“代价”的问题,或说资金成本(率)为零。但在筹资决策时,确实存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的比较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了实际资金成本(率)与比较资金成本(率)的概念以及如何确定。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2001年1月.财政部
[2] 《会计师会计实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1995年9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财务管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1996年3月.东北财经出版社
(责任编辑:刘璐)
关键词:筹资决策 自有资金 资金成本(率)
▲▲ 一、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的比较
1、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的形式
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要清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的形式,则主要分析所有者权益。一般而言,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2、使用自有资金与增发普通股筹资的比较
在决定采用投资人追加投资(包括不同的所有者加入)方式进行筹集资金之前,追加投资的资金额度相对于原有所有者权益而言是“外”,增发普通股也是如此。因此,类似于这种“外”的情况(以下简称为“外”),一般在筹资决策时,暂不归类为本文的“使用自有资金”的范畴内(具体可参照增发普通股的情况)。筹资决策时“使用自有资金”是以原所有者权益作为“内”,即指的是对应于原所有者权益数额而言,更多时候主要讨论的是所有者权益中的留存利润。
涉及到“代价”,则一定有“代价”的承担者,否则不能够以“代价”作为筹资决策的主要依据。那么,使用自有资金和增发普通股筹资在资金成本(率)方面有什么区别呢?除前面述及的范畴不同外,还存在以下区别:(1)“内”、“外”有别,在筹资决策前,自有资金是属于原所有者权益,而增发普通股对于原有所有者权益而言是“外”;(2)“代价”不同,自有资金因在筹资决策前已属于原所有者,因此,使用自已的自有资金应该不会涉及到什么“代价”,而增发普通股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在筹资前不属于原所有者,且增发普通股后,所有者权益发生了变化,原所有者与增发普通股对应的所有者共享单位的经营成果等等。
3、使用自有资金与负债筹资的比较
使用自有资金与负债筹资的区别在于(1)“内”、“外”不同;(2)“代价”不同,负债筹资的“代价”一般较固定,如按利息费用等来进行确定,且一般不涉及到与原所有者分享筹资后的税后利润。
▲▲ 二、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
1、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几种考虑
尽管前面已给出资金成本(率)的定义,资金成本(率)确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代价”,但为了能够使资金成本(率)用于筹资决策,需考虑如何确定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另文讨论其他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率)),为此,对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有以下几种考虑:
(1)认为既然是自有资金,获取自有资金应没有“代价”,因此,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为零;(2)认为股份制企业的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是和股利等联系在一起的;(3)认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自有资金是有较多的投资机会的,因此,应以机会成本作为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依据;(4)认为既然当前是“闲散”资金,应以社会平均资金报酬率等作为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依据;(5)认为所有者愿意以自有资金用于被决策对象,与被决策对象的收益有关,因此,自有资金成本(率)应随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变化而不同;等等。
第(1)种情况最符合资金成本(率)的定义,且内外关系明确,即“获取”自有资金不需付任何“代价”,但不利于用于筹资决策,如对于例1的情况,因为在与其他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率)进行比较时,按资金成本(率)进行决策的规则,一般都选取资金成本(率)较低者,因此, “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决策时,不论各种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情况如何,每次比较后的结论都是使用自有资金。
第(2)种情况中,尽管股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收益等联系起来,但由于股利分配只是利润分配的一个部分,数额的大小未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规律性。
第(3)种情况和第(4)种情况符合单位对自有资金有投资决策权,单位的自有资金要么用于被决策对象上,要么用于其他投资机会上(包括对社会平均报酬率的考虑)。但机会成本往往与拟选取的被决策对象没什么直接的关系。
第(5)种情况与第(2)种情况类似,但收益(率)数据相对来说较为完整。
一般情况下,筹资决策之前都会考虑被决策对象的收益情况(如果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很差,任何筹资方式单位决策者都不一定会考虑),但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却不一定依赖于收益(率)(如负债筹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与收益(率)联系在一起并利用资金成本(率)作为筹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①、当有的筹资方式的“代价”(指站在原所有者角度考虑)与收益(率)联系在一起,如增发普通股;②、假如不同筹资方式对被决策对象的收益有不同要求,如要求自有资金一定要用于效益最好的被决策对象上;等等,此时的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就有必要考虑与收益(率)联系在一起。
2、考虑两个资金成本(率)
根据“1、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的几种考虑”的几种情况,究竟哪个可以用来确定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率)呢?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考虑采用两个资金成本(率),即“实际资金成本(率)”和“比较资金成本(率)”。
“实际资金成本(率)”是指使用相应资金额度实际应付出的“代价”;而“比较资金成本(率)”是指在进行筹资决策时用于比较选取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率)。
“外”——两个资金成本(率)相等,且不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问题,因为“外”的资金在筹资前不由筹资决策单位所有者所有,因此,对于筹资决策单位而言,筹资前对该部分资金未有投资决策权,也就不存在机会成本等问题。只涉及到在筹资当时获取可使用资金额度的“代价”问题;
“内”——两个资金成本(率)不相等(或说不存在实际资金成本(率)),实际资金成本(率)=0,即因为“内”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原单位所有者所有,因此,不存在“代价”问题。但在筹资决策的问题上,确有“是否将‘内’的资金应用于所需资金额度的考虑”并与其他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因此,可以说存在“比较资金成本(率)”的问题。
3、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的确定
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如何确定?现来分析一下,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的确定应一方面符合比较资金成本(率)的选取规则,另一方面应与单位决策者在决策时依据有关数据的主观判断结果相符。
如下图1所示,当某被决策对象的收益率介于O~(1)之间时,则一般决策者都不会愿意将自有资金用于该被决策对象,因为不如去获取无风险无通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此时应将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确定为“大”;当某项目的收益率大于(1),在自有资金没有其他被决策对象的情况下,决策者一般愿意将自有资金用到该被决策对象上,此时应将自有资金的比较资金成本(率)确定为“小”。

▲▲ 三、结论
从筹资角度来看,自有资金因在筹资决策前已属于原所有者,因此,实际上不存在“代价”的问题,或说资金成本(率)为零。但在筹资决策时,确实存在自有资金与其他筹资方式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的比较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了实际资金成本(率)与比较资金成本(率)的概念以及如何确定。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2001年1月.财政部
[2] 《会计师会计实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1995年9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财务管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1996年3月.东北财经出版社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