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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从广义上讲,地方环境立法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目标并结合本地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具体情况,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