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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保护是一国人权保护发展与进步的表现,隐私权兼具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两方面的价值。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隐私权主体,法人、死者不享有隐私权。在保护隐私权时,要处理好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未将隐私权予以明文规定,我国应顺应隐私权保护趋势,参照世界各国立法,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