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犯罪是否具有行政从属性,形成肯定论、否定论以及综合论的三种表达。在这三种表达中,认为环境犯罪具备行政从属性者颇多,但定位于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核心内容的环境行政规范从属在四个方面存有疑问:概念的行政从属、空白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法益的行政从属以及行政行为的从属都不足以证明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究其本质原因在于忽视了环境犯罪独立性的表达。基于此,应承认环境犯罪的独立性,并从法益的独立性、概念的独立性和违法评价的独立性三个方面加以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