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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所发挥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但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并对于金融安全网其他机构具有依赖性.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区分存款保险制度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职能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基础上,将存款保险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设立完全由国家出资的存款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的本性,进行存款保险运行机制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