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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是现代社会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基础,各国宪法对议员职务权利都予以了充分保障,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设立更是展示了各国宪法理念的共性与差别。对议员的人身保护可谓由来已久,由于对其内容、本质的解读的不同,针对此所产生的有关“特权”的争议也颇受关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在此问题上汲取了各国立法的精华并结合具体国情有所发展。试图从议员人身特别保护制度产生的原因入手,对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简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