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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是区际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可以将"一国两制"这一未来可预见的模式套用于今天的两岸民事法律适用的现实,台湾地区是我国这一单一制国家中的一个单独的法域,台湾地区的民事法律为台湾法域的法律,应确认其域外效力,并在审判实践中加以适用.台湾地区以不合理的区际冲突规范解决两岸法律适用问题,并不能真正起到解决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在解决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遵循参照国际私法规则和区际法律适用理论成果、不能以非对非、参照国家政策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