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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机构间的结盟、合资、相互投资与合并经营等,其实就是基于网络合作理论下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条件采取相应网络合作模式来实现其混业经营,才能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网络合作;银证混业;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6-0028-03
一、网络合作理论与混业基本模式
(一)网络合作理论
网络的概念通常被描述成多重的、相互交织的企业间复杂的结盟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合约而结成的。市场上的企业经常会因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或动机,例如为了维持稳定的商业关系,或为了获得互补的资源能力等,而与其他组织合作连接,形成所谓的网络合作关系(Oliver,1990)。在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机构就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也会因为有各种不同的目的或动机,例如为了追求规模成长、发挥经营综效、降低经营风险、获得缺乏的资源能力等而决定与其他机构进行结盟、合资、相互投资,甚至合并经营,其实质就是形成和经营金融机构间的网络合作关系。这种网络组织合作关系,可以依据关系的强弱区分为强连结(Strong Ties)和弱连结(Weak Ties)两类(Hansen,1999)。如果依照合作程度的高低加以排列,可以堪称一个连续带,最极端的二端点分别是合并关系(最强烈的合作,即强连结关系)与一般的交易活动(称之为市场交易关系,即弱连结关系),而其他的网络合作关系形态,则依程度的深浅与高低分布在两者中间(见图1),银证混业所采用的各种模式按照网络合作强度高低依次从左到右排列分别为:综合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转投资子公司模式、战略联盟模式、业务合作模式。其中,综合银行则对应于合并关系,属于最强烈紧密的网络合作关系;金融控股公司是由控股关系所联结成的,其实也是一种网络关系,属性上比较偏向于内部的网络结构,只不过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还是保有独立的法人关系,因此它比较偏向于合并关系但又没有达到像综合银行那样完全合并的状态;而从转投资子公司到战略联盟、业务合作,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合作关系的强度递减的过程,最后直到网络联结强度最低的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为止。

(二)混业基本模式
商业银行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混业经营必然会体现在一定的集团组织模式上。根据上面的网络合作关系理论,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分成“两个极端形态,多个中间形式”。第一个极端形态就是在法律上不受限制的“集团”内的金融交易,即对应于拥有强连结关系的综合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风险可以在“集团”内部传递,集团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要面对集团内所有部门发生的各种风险;另一种极端形式则是所有权、经营管理等完全不相关联的两个独立的单位在市场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一般关系。然而,大部分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是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况的中间状态,具体来看,这些中间态的综合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模式(见表1)。

二、现有组织模式比较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实施混业经营时,主要采用如下四种模式:综合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组建合资企业和战略联盟,其中战略联盟不涉及股权结构,其他的则必须涉及股权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下面就这四种模式进行一些相互比较(见表2)。

三、中国银证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中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中小规模的商业性银行三大类。由于各自的资本实力、经营环境、风险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各方面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其在混业经营的进度和范围也不尽相同,有的已先行好多步,而有的却还在起步阶段。因此,各类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合自己的模式。基于上述的网络合作关系理论,我们可以依照网络合作程度的高低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加以排列,将强连结关系向弱连结关系过渡中的每一节点进行一一对应,从而形成一条从弱到强的完整的网络合作关系条链(见图2)。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选择
目前中国在法律上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因此,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得到央行、证监会的默许,而以直接股权投资或合资的形式来进行综合化经营也已有先例,如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全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也于1996年在伦敦成立了中国银行国际控股公司,并与2002年正式“返乡”,在上海注册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始在国内市场上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中国香港西敏寺证券公司和东亚证券,2000年4月又收购了中国香港友联银行,涉足投资银行业务。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已具有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加上工行、中银和建行都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具备了明晰的产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一定风险内控能力,应当鼓励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介入证券业务。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虽然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起步较晚,还没形成较大的影响力,但面对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其也在积极酝酿等待时机的成熟,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未尝不是一个值得一试的途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选择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当中,中信与光大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和一些历史的、行政的或监管的因素,已经成为以集团为主体的巨型金融控股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证券、信托等子公司。200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信控股”,成为中国金融业自实行分业经营以来,第一家经批准设立的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是这些已经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环境下,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防火墙”机制等问题,因此,还有必要改革和完善。
对于像招商银行等产权制度较为规范、具有准金融控股公司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地为实行综合化经营做各种准备,如: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资本金充足率的补足等,待条件成熟以后,参照已经成功实行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的模式,在总行之上设立控股公司,以母公司名义控股或参股投资银行等子公司,从而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目前,招商银行已经把初步建立集团银行列入其中期规划中。
对于其他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面对未来进行混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贸然实行像综合银行、金融控股公司这样的强连结合作关系的模式,风险很大,在目前的条件和环境下是不可取的。因此,这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想在这股混业风潮中寻求一些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尝试实行处于强连结关系与弱连结关系之间的过渡模式——战略联盟模式。通过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战略联盟关系,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得综合型银行的业务功能。同时通过合作,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成本和分享客户基础,从而扩大商业银行本身的地理、产品服务及客户范围。
(三)中小商业银行的模式选择
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和银行业的全面开放,中小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着日益巨大的内外部压力和挑战,同时在面对全球混业之风日益盛行的大环境下,这些中小商业银行只有选择一种新型的发展战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才能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避免被边缘化。但是由于自身条件和环境的约束,这些中小商业银行很难与其他证券机构在短期内建立强连结网络合作关系,因此通过安排一些弱连结合作网络关系以市场协议、契约等方式与证券公司进行浅层次的业务合作。
参考文献:
[1]Oliver, C. (1990), Determinants of inter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s: Integration and future direc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5,(2),pp.241-265.
[2]Hansen,M.T.(1999),The Search-Transfer problem:The Role of Weak Ties in Sharing Knowledge across Organization Subunits,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44,pp.489-497.
[3]彭金隆.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监理与经营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张春子.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0).
责任编辑:张增强
责任校对:世 玲
关键词:网络合作;银证混业;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6-0028-03
一、网络合作理论与混业基本模式
(一)网络合作理论
网络的概念通常被描述成多重的、相互交织的企业间复杂的结盟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合约而结成的。市场上的企业经常会因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或动机,例如为了维持稳定的商业关系,或为了获得互补的资源能力等,而与其他组织合作连接,形成所谓的网络合作关系(Oliver,1990)。在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机构就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也会因为有各种不同的目的或动机,例如为了追求规模成长、发挥经营综效、降低经营风险、获得缺乏的资源能力等而决定与其他机构进行结盟、合资、相互投资,甚至合并经营,其实质就是形成和经营金融机构间的网络合作关系。这种网络组织合作关系,可以依据关系的强弱区分为强连结(Strong Ties)和弱连结(Weak Ties)两类(Hansen,1999)。如果依照合作程度的高低加以排列,可以堪称一个连续带,最极端的二端点分别是合并关系(最强烈的合作,即强连结关系)与一般的交易活动(称之为市场交易关系,即弱连结关系),而其他的网络合作关系形态,则依程度的深浅与高低分布在两者中间(见图1),银证混业所采用的各种模式按照网络合作强度高低依次从左到右排列分别为:综合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转投资子公司模式、战略联盟模式、业务合作模式。其中,综合银行则对应于合并关系,属于最强烈紧密的网络合作关系;金融控股公司是由控股关系所联结成的,其实也是一种网络关系,属性上比较偏向于内部的网络结构,只不过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还是保有独立的法人关系,因此它比较偏向于合并关系但又没有达到像综合银行那样完全合并的状态;而从转投资子公司到战略联盟、业务合作,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合作关系的强度递减的过程,最后直到网络联结强度最低的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为止。

(二)混业基本模式
商业银行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混业经营必然会体现在一定的集团组织模式上。根据上面的网络合作关系理论,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分成“两个极端形态,多个中间形式”。第一个极端形态就是在法律上不受限制的“集团”内的金融交易,即对应于拥有强连结关系的综合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风险可以在“集团”内部传递,集团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要面对集团内所有部门发生的各种风险;另一种极端形式则是所有权、经营管理等完全不相关联的两个独立的单位在市场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一般关系。然而,大部分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是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况的中间状态,具体来看,这些中间态的综合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模式(见表1)。

二、现有组织模式比较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实施混业经营时,主要采用如下四种模式:综合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组建合资企业和战略联盟,其中战略联盟不涉及股权结构,其他的则必须涉及股权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下面就这四种模式进行一些相互比较(见表2)。

三、中国银证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中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中小规模的商业性银行三大类。由于各自的资本实力、经营环境、风险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各方面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其在混业经营的进度和范围也不尽相同,有的已先行好多步,而有的却还在起步阶段。因此,各类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合自己的模式。基于上述的网络合作关系理论,我们可以依照网络合作程度的高低将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加以排列,将强连结关系向弱连结关系过渡中的每一节点进行一一对应,从而形成一条从弱到强的完整的网络合作关系条链(见图2)。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选择
目前中国在法律上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因此,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得到央行、证监会的默许,而以直接股权投资或合资的形式来进行综合化经营也已有先例,如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全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也于1996年在伦敦成立了中国银行国际控股公司,并与2002年正式“返乡”,在上海注册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始在国内市场上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中国香港西敏寺证券公司和东亚证券,2000年4月又收购了中国香港友联银行,涉足投资银行业务。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已具有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加上工行、中银和建行都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具备了明晰的产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一定风险内控能力,应当鼓励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介入证券业务。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虽然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起步较晚,还没形成较大的影响力,但面对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其也在积极酝酿等待时机的成熟,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未尝不是一个值得一试的途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选择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当中,中信与光大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和一些历史的、行政的或监管的因素,已经成为以集团为主体的巨型金融控股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证券、信托等子公司。200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信控股”,成为中国金融业自实行分业经营以来,第一家经批准设立的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是这些已经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环境下,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防火墙”机制等问题,因此,还有必要改革和完善。
对于像招商银行等产权制度较为规范、具有准金融控股公司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地为实行综合化经营做各种准备,如: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资本金充足率的补足等,待条件成熟以后,参照已经成功实行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的模式,在总行之上设立控股公司,以母公司名义控股或参股投资银行等子公司,从而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目前,招商银行已经把初步建立集团银行列入其中期规划中。
对于其他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面对未来进行混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贸然实行像综合银行、金融控股公司这样的强连结合作关系的模式,风险很大,在目前的条件和环境下是不可取的。因此,这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想在这股混业风潮中寻求一些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尝试实行处于强连结关系与弱连结关系之间的过渡模式——战略联盟模式。通过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战略联盟关系,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得综合型银行的业务功能。同时通过合作,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成本和分享客户基础,从而扩大商业银行本身的地理、产品服务及客户范围。
(三)中小商业银行的模式选择
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和银行业的全面开放,中小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着日益巨大的内外部压力和挑战,同时在面对全球混业之风日益盛行的大环境下,这些中小商业银行只有选择一种新型的发展战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才能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避免被边缘化。但是由于自身条件和环境的约束,这些中小商业银行很难与其他证券机构在短期内建立强连结网络合作关系,因此通过安排一些弱连结合作网络关系以市场协议、契约等方式与证券公司进行浅层次的业务合作。
参考文献:
[1]Oliver, C. (1990), Determinants of inter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s: Integration and future direc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5,(2),pp.241-265.
[2]Hansen,M.T.(1999),The Search-Transfer problem:The Role of Weak Ties in Sharing Knowledge across Organization Subunits,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44,pp.489-497.
[3]彭金隆.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监理与经营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张春子.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0).
责任编辑:张增强
责任校对:世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