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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又一重大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