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我答责的哲学根据是自我决定论。一个人之所以要自我答责,就是其不选择自我决定,而在自己的管辖领域内追求、放任或忽视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主体基于自我决定而设定了为法所不期待的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应当对发生的损害结果负责。自我答责中“责”的含义,是归责意义上的,不同于有责性上所讲的谴责可能性意义上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