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与个人信息保护

来源 :检察风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wper198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垃圾短信的泛滥已经成为部分人日常生活的一种困扰,随着垃圾短信重要来源的揭示,“透明社会”中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和安宁权已经触动了法律的神经。
  
  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遏制
  □文/黄武双
  
  随着分众无线公司掌握了我国两亿多手
   机用户(占全国手机用户的40%)详细资料的内幕被揭开,大家都在担心自己的个人资料是否已成为“公共资源”和被他人用来牟利的“资本”。我们在寻求保护自己个人信息、遏制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则时,却发现现有法律制度是何等乏力和无奈。
  一、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制效果
  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存在一些可以援引用以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但尚缺乏规制垃圾短信的法律规范。即便是现存可以用来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则,也仅限于民事规范,而缺少更具威慑力的刑事规范。个人信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保护:
  1、隐私权。在尚未制定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之前,个人信息恐怕只能依附于自然人的人格而受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隐私权,但通则认为第101条所规定的名誉权包含隐私权在内。直到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时,才明确将“隐私”纳入“名誉”范畴。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隐私权逐渐被认可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属于自然人的隐私,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2、违约责任。基于生产生活所需,我们不得不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留给电信公司、医院、房产商、银行、保险公司等诸多单位。此时,我们通常是为了与这些单位建立合同关系。即使合同中并未设定有关个人信息保密之类的条款,但依据《合同法》第60条和第92条之规定,只要作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没有明确同意可以对外公布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些商家就不得对外泄露。
  二、对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治理
  1、明确商家的保密义务和泄露应承担的责任。合法收集个人信息的商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技术手段)对这些信息加以保护。除非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商家不得将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将对科以惩罚性赔偿责任,甚至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明确盗取个人信息资料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了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者对外泄露信息之外,尚有一些人利用各种非法手段盗取个人信息资料。对于实施盗取行为的人同样应科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明确个人信息非法传播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传播个人信息获取收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实中已有不少个人或企业专营传播个人信息之事,将来的专门立法同样应当对这些非法传播者设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明确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短信的发送离不开网络经营商、无线通讯公司等信息服务商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平台。从技术上看,这些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商是有能力发现并监控大批量发送短信的行为的,一旦发现,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商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限制甚至予以屏蔽。■
  
  垃圾短信侵犯隐私权与安宁权
  □文/黄荣楠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
   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的手机上经常会收到出售枪支弹药、代办文凭、提供发票、基金管理等等垃圾短信。而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又怎么会被其他人所获知呢?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公开了这样一个秘密。据悉,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无线广告媒体子公司所从事的无线业务被指为很多垃圾短信的重要源头。这家公司利用了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谋取巨大利益。
  我们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会被一家商业公司了解并且供其分门别类、定向发送垃圾短信呢?据晚会所透露的消息,一般老百姓在买车买房过程中都留下了一些个人信息,而这些个人信息又被某些部门卖给了这些无线广告公司。老百姓被这些垃圾短信不堪其扰,无线广告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相关权益呢?
  我以为这样群发的垃圾短信至少侵犯了公民的两种权利:
  第一是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意让公众所获悉的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现有法律虽然没有对隐私权有明确定义,但宪法、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隐私权作了相应的规定,它的主要原则是如果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且披露的信息又不构成合法的利用,就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这些无线广告经营公司非法获得个人的信息,并且以个人信息谋利,这可以认为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第二是侵犯了个人生活安宁权。老百姓都希望生活安宁。这是一种天然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但是不断发来的垃圾短信打断了公民正常的生活,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虽然公民可以从隐私权、安宁权的角度寻求保护,但还是需要制订专门的法律规定来约束。目前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主要是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活动的综合法规,没有对短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规范。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有部分人大代表也提出要求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因为中国目前已经有5.5亿的手机用户,特别是由于垃圾短信的发生量逐渐上升,欺诈性的垃圾短信诱发了通信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因此有必要尽快立法来进行保护。
  但立法需要一个漫长的制定过程,一些专家也提出还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性的措施。比如电信管理部门应当监控100条以上的群发的短信,并且利用现有的技术对于发出雷同短信的信息进行屏蔽。同时,也可以对群发的短信进行实名制,能够及时找到群发短信的源头并予以行政处罚。
  我个人觉得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参考。美国和日本的运营商都会提供一种经过消费者允许的,可以通过接收广告短信来抵扣话费的活动。由于事先取得消费者的同意,然后也让消费者在接受短信广告的过程中获得收益。这种做法比较符合目前的市场要求,也合情合理。再如德国和韩国的法律规定,发送色情等垃圾短信应按照刑事法律进行处罚,罚款额可以达到5万欧元和5000万韩元。
  作为律师,我提醒公民要主动采取一些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就像我们在填写银行或物业的相关资料过程中,会透露个人家庭电话号码、住址等。我建议,老百姓在提供上述信息时,可以特别标明该信息只能作为银行或者物业使用,不得被第三方以任何其他目的来使用。以此来警告接收信息相关单位。如果查核源头的话,就可以把这些相关单位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透明社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文/王彦志
  就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而言,我们的社
   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透明社会”,我们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透明人”。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的意义在于,它提醒我们,作为基本人权和具体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采用普通法的一般保护方式。这意味着:信息受到侵犯的个人以个体或者集团诉讼的方式,依据既有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的名誉权条款及其侵权责任条款(第101条、第1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名誉权侵害之责任认定条款(第7条)、《合同法》的保密义务条款(第6条、第92条)及违约责任条款,通过法院对于既有法律的解释来发现和救济个人信息隐私权。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以经验主义的演进方式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而无须等到制定专门的具体成文法才来保护个人信息。在我国尚未制定和实施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背景下,这种保护方式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但是,这需要解决一个程序问题。由于资源和成本的限制,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有时缺乏提起司法诉讼的激励。这就需要引入程序限制更加宽松的代表诉讼、集团诉讼或者公众利益诉讼机制。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采用法典法的专门保护方式。这意味着: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取得、存储、持有、修改、披露、传播和使用方面的知情权、控制权和救济权,确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与违法侵犯之间的界分标准,明确其他个人、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民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法律责任,实现对于个人信息的专门、系统和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早自1970年代既已开始,并于1990年代不断更新和完善。美国、法国、德国等50多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欧盟制定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的个人保护指令》等,经合组织也制定了《关于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界流动指南》等。2005年以来,我国学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专家建议稿,全国政协会议和全国人大会议也有代表和团体多次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和提案。但是,迄今尚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立法博弈过程的结果通常更能表达有组织的特殊利益集团而非散在的一般公众的利益和要求。(企业)特殊利益集团的抵制或许可以成为解释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滞后的一个可能的理由。
  第三,个人信息保护不应忽视公民社会的自我规制方式。有的法学学者或者人大代表建议,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监管,实行个人信息搜集和使用的行政许可制度。但是,行政许可机制的问题在于,规制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本身需要依赖纳税人缴纳的成本,作为“规制者”的监管部门本身可能被监管者“俘虏”和“腐败”,从而带来政府规制“失灵”的问题。因此,必须在政府规制的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一种可能的补充或替代思路就是公民社会通过道德和声誉机制实施的自我规制。美国就特别注重通过自律机制以及政府、商界和消费者团体的对话合作来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在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企业、企业联盟、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可以实施自律行为守则,个人、消费者组织、民权组织和新闻媒体可以监督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标准。独立媒体和个人良知能够起到独特的重要作用。面对企业的控制和市场的权力尤其是无良企业及其败德行为,“能够指引我们的,唯有我们个人的良心”(苏珊·斯特兰奇语)。在这种意义上,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的报料者“深喉”值得鼓励。
  其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界定个人信息的“产权”的同时,既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又可以促进个人数据流动,因为,只有“产权”明晰的信息,才可以合法地自由交易。■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
  编辑:卢劲杉
其他文献
小信息里暗藏大要案    2004年9月,中山市进行公车改革,一条消息引起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市财政局有台车牌号为粤T/26666的风度轿车要拍卖,而该局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李定均口出狂言,不论多少价格他都要将这辆车买下,因为该车号码吉利。  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立刻敏锐地意识到这条看似平常的信息里,可能隐藏着极有价值的线索。在对这件事的基本情况调查之后,发现李定均是一个大有来头的人物。  
“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民族团结、扰乱社会进步的祸水    新疆“七五”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全国人民无不怀着焦虑的心情关注着事态的发展,衷心希望新疆各地尽快恢复社会安定,重新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就在新疆全境局势逐步走向稳定正常的时候,7月13日下午,又有一伙维吾尔族暴徒冲入乌鲁木齐一所清真寺,肆意干扰在那里正常的宗教活动,叫嚷“圣战”,胁迫寺内的群众一起闹事。幸好武警战士及时赶
朝晖与晚霞是同一轮太阳发出的  2019年12月,一段孙女记录99岁奶奶日常生活的短视频火了,奶奶最爱火锅配白酒,每次都说喝一杯,结果是一杯接一杯。就这样,耿直可爱的奶奶俘获了500万粉丝。孙女 正是川妹子蔡昀恩。  蔡昀恩是奶奶带大的。现在奶奶老了,蔡昀恩突然感到,要尽可能多陪伴奶奶,让她吃好耍好。一天,她偶然发了一条奶奶的视频,意外收获了25万次的播放量。那天,奶奶在喝可乐,蔡昀恩就劝她不要喝
还记得《尼尔斯骑鹅历险记》里面的小人吗?他骑着自己家的大白鹅飞行了很多地方,看到了许多奇妙的风光。你有没有想过像鸟儿一样在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而不用受别人的制约,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现在,美国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个人飞行器,可让武警、特工和特种兵们率先享受到飞翔的乐趣。终将有一天,当犯罪分子面对从天而降的神警们时,他们只有束手就擒的份儿了。    007追凶记    一个阳光灿烂的冬日中午,代号为007
在现代西方社会,贫困和失业等不再被认为是个人能力低下的问题,政府有责任介入民众生活,帮助生活贫困者,以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张“安全网”,也就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障金的发放,可谓量大面广。尽管向每个社会保障金申请人发放与否,并不足以对社会政策整体产生直观的立竿见影的影响,但对个人而言,可能直接影响到他能否享有最低限度的生存和最起码的尊严。因此,就更有必
惟妙惟肖呼之欲出  小 方    “为了我们的兄弟情谊,干杯!”刘备、关羽、张飞三人手捧酒坛,酒杯,欢呼他们在桃园结义,富有动感的画面,栩栩如生的人物,杨秋宝先生的三国人物系列作品中的《宴桃园豪杰三结义》扇面画一下子吸引了我的视线。  “如此精美、传神的画充分展现了中国画的特点!”笔者不由得感叹,在画坛上耕耘了40年的杨秋宝是个乐观、自信的人,他执着地在绘画事业上进行不懈地探索。由于他聪敏好学,无
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形成城市里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也可成为外来劳工,英文是informal worker,给出了农民工的定义——非正式工人。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逐步实现城市化,是目前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普遍规律。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是国家实现现代化之必然,但匆庸否认,在目前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在客观上对城市和农村都存在潜在的
东京秋叶原,美丽恰如其名。位于千代田区的这个电器购物天堂,时尚、新颖,充满活力,吸引了无数来访的游客。初夏时节,离肃杀的秋季还很遥远,然而一阵利刃乱舞过后,七个鲜活的生命刹那间像秋叶般凋零。静谧、祥和、温馨的氛围不再,“日本安全神话”毁灭了!日本举国震惊。事发第二天,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特别召见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泉信也,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血案的社会背景,以便采取对策。日本政府表示,将对嫌凶使用的野外求
蓝天白云下,这里草木葱茏,鲜花娇艳,一幢一幢别墅俨然似一处私家大花园。然而哨兵站岗、高墙电网的独特符号,却让它的一草一木都披上肃穆、神秘的面纱。也许你会好奇地问这问那呢,那就让我来告诉你——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宝贵的    在上海女子监狱,关押着不少聋哑女罪犯,其中有一名江苏省籍聋哑女涉毒犯郑某。五十多岁的她,患有严重的胆囊炎,入狱后,因失去了毒品的依赖,发病时疼痛难忍呼天喊地,也由此对改造
在他上任总经理短短6年多的时间里,他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所得近3000万元,平均每天受贿和非法所得1.2万元,为了受贿,老婆儿子齐上阵。面对洪水般涌来的巨额行贿款,他说只因自己菩萨心肠心太软,人家一声声“大哥”和“老总”,不收钱就对不起人。他还有句口头禅:“人情大于王法,关系重于制度。”还有,“三万、五万不过是点小钱而已。”惊哉奇哉!这是怎样的一个国营大型企业阔老总?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