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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相关正义问题的讨论,表面上似乎存在着相互矛盾的现象和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困惑,是由于人们没有明确辨析“正义”、“正义的实现”和“正义观”这三个范畴,将这三个范畴混淆、混用,由此造成了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误读和误解.一般正义原则具有客观普遍性,正义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历史性,正义观的本质特性则是个体性、为我性.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研究过正义理论,但是在大量的相关正义问题的讨论中,他们对“正义”、“正义的实现”和“正义观”三个范畴的使用是明确的.只有正确辨析这三个范畴的联系和区别,深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具体语境中所使用的“正义”概念的确切内涵,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