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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探索解决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发包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决定批准在试点企业中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对试点企业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试点有效期3年。浙江大地钢结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承接了多个总承包项目,本文拟就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作一定的总结,并在管理实践方面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