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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及控股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作为接受境外投资的主体,自身投资风险不断降低,世界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也日渐熟悉,为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并充分发挥优势策略的效用,来华投资成为跨国公司的必然选择,且投资的力度成逐年加大的趋势。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宋华投资或增资扩股。但是,不可否认,中国企业的整体水平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依然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一些国内企业的短视行为,例如为图眼前利益而急于与外方合资。而跨国公司多实行的是全球性战略,追求长期利益,通过建立投资性控股公司对中国市场进行统一规划,这样的差距使中方在同跨国公司合资合作中处于了弱势地位,从而致使外商对中国各行业的控制力不断加强,某些行业内的中国品牌并至在萎缩消失。
在近年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主要并购活动中,有半数以上的跨国公司获得了绝对和相对的控股权。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逐步采用系统化的并购方式,企图获得更多的行业控制权。所谓系统化并购是指跨国公司不仅向单独的企业进行投资,而且对一个产业内的相关联企业进行横向投资,或者是对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纵向投资。这种大规模的控股并购是跨因公司在全面衡量在华投资风险、资源投入、技术保密、企业控制和投资效率等因素后所做出的一种战略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垄断中国市场奠定了基础。据统计,截止2004年,按销售收入指标计算,外资在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服装生产、文体用品制造、皮毛制造四个行业中所占比重均已超过50%;按利润指标计算,在纺织业、机械制造业、仪器制造业、电子通讯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中,外资也均占50%以上;按市场份额指标计算,外资生产的摄像机和传真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高达99%和98%,大中小型计算机为75%,轿车和屯子元件均为70%,机床为63%,微型计算机为60%。可见,外资不断加大在华控股并购的力度,谋求企业甚至行业控制权的意国日益显露。外资这种控制权的增加,直接导致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对中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分析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最终日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且力争风险最小化,而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应该说是很微妙的,在此,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模式我们可将其概括为“过渡型投资模式”,它分为两步实现。
第一步,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进行投资,跨国公司很清楚“利润最大,风险最小”这两个口标几乎不可能同步实现,那么先实现哪一个呢?显然,跨国公司选择了后者。因为若没有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那利润的实现根本无从塽起,更不必说将之最大化。故而,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时更多的不是选择独资或高控股合资,而是选择了较低比例持股的合资方式,这种方式并非是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不济,而是其为了有效规避风险的举措。
第二步,随着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固自身投资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的合资模式也发生改变。经过与中国企业的初期合作,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经验越来越丰富,对中国的市场越来越熟悉,投资风险也逐步降低,原中国企业的“利用价值”也显得越来越少,其低持股合资的优势就会削弱;当跨国公司改变其生产结构,生产更具特色、产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以增加企业利润时,夺取实际控股权显然对其更有吸引力。
三、以中国(东道国)为主体分析
(一)外商投资控股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兼并扩张主要是以股份的买卖、转让等方式进行的,这是一种企业的自主性行为,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以利润的最大化的实现为目标的,就中国而言,其在客观上有利于实现资本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这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
(二)外商投资控股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利方面
当然,我们对外方控股所导致的消极影响也不应忽视。外资并购着眼于品牌控制,其在企业内取得控股地位后一般仍要求并购后的企业使用外来品牌,从而闲置国内企业已有一定市场信誉的名牌商標,并且为了不断扩大其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通常规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用于产品的宣传促销,但这部分的开支只能增加外方品牌无形资产的价值,中方很难从中有所收益,导致中方企业无形资产的迅速流失。此外,外商在各产业的投资控股呈现山高度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表现为在第二产业中外商投资控股的比重过高,而第一和第二产业吸引外资明显不足,这种投资的不平衡加剧了我国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此外,外商在各区域的投资控股也呈现出高度不平衡性,外商直接投资控股的公司多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次之,而西部最少。这种分布特点严重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四、正确处理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控股问题的对策建议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控股是一把双刃剑,对中国企业成长与经济发展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技术和水平,避免外方利用控股权实现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和经济体系的操纵,笔者有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在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层面上
1、完善外方投资产业导向政策。首先,应明确是否允许外商控股的依据;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幼稚产业以及主导产业严格限制外方控股;对于国内市场已较为饱和,外方进入纯属与境内企业争夺原有市场的应限制外方控股;对于市场利益巨大、但技术附加值低、且较易造成垄断的行业也限制外方控股。相反的,对于国内暂时空白或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较远,要依靠自身力量在短时间内很难发展的产业应允许外方在一定时期内适当控股;对于主要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的领域应允许外方适当控股;刘于创造新市场或新的就业机会的领域可允许外方适当控股。在坚持此依据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作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适当修改产业导向目录,适时的引导外资流向。
2、统一规划加强监督,消除内外资差别待遇的现状。对于关系到我国产业经济长远发展利益的领域,应当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思想,对跨国公司投资和控股问题从战略高度进行统一规划,但“统一规划”并不意味着计划性的强制推行,而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重点行业内的外资加强政策性引导,使其流向更加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此外,我国政府应当平等对待不同的经济主体,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充分消除由此而形成的可套利空间,使国内企业与境外跨国公司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展开竞争。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法治。当前,外方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不断增加,这些企业依靠优越的条件吸引了国内大量的科技人才,使我国企业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特别是使一些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等也 被跨国公司挖走,从而在现实上导致我国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的现象。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要加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要完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4、为有发展潜质的中方实施控股战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积极鼓励有发展潜质的国内企业主动寻求外方合作,将不许外方控股变为有力的支持中方控股。国内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主管部門应有针对性的给予适当帮助和扶持。在合资企业内,当外方提出增资控股时,应创造条件鼓励中方积极维护自身的控股地位。
(二)在国内企业的层面上
1、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研发体系。中国企业需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积极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跨国公司采取独资或在取得控股地位后,很容易形成技术垄断,使技术的溢出效应剧减,中方在合资企业内可以学到的东西也就相应的大幅减少。因此,面对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中国企业必须切实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引入相当的科技人才,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形成自己的研发体系,创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以此不断满足市场的变化和要求。
2、化零为整,实施集团战略。为迅速提高企业和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中国企业可以实施集团战略。跨国公司的管理具有一体化和系统化的特征,当其实力不断增大达到一定规模吋就有可能形成垄断,从而轻易的挤垮国内众多中小企业,对整个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中国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实施集团战略,使行业内多家企业进行联合。多家企业形成的一个联合体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且有助于资金的周转和技术的互用,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的经营实力,以增强我国企业相对于跨国公司的竞争力。
3、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进行投资和并购。形成国内:国外两个体系,两个体系相互配合,相互弥补,相互支持,这样不仅可以为我国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还可以在进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挖掘出自身的潜力,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世界经济研究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作为接受境外投资的主体,自身投资风险不断降低,世界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也日渐熟悉,为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并充分发挥优势策略的效用,来华投资成为跨国公司的必然选择,且投资的力度成逐年加大的趋势。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宋华投资或增资扩股。但是,不可否认,中国企业的整体水平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依然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一些国内企业的短视行为,例如为图眼前利益而急于与外方合资。而跨国公司多实行的是全球性战略,追求长期利益,通过建立投资性控股公司对中国市场进行统一规划,这样的差距使中方在同跨国公司合资合作中处于了弱势地位,从而致使外商对中国各行业的控制力不断加强,某些行业内的中国品牌并至在萎缩消失。
在近年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主要并购活动中,有半数以上的跨国公司获得了绝对和相对的控股权。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逐步采用系统化的并购方式,企图获得更多的行业控制权。所谓系统化并购是指跨国公司不仅向单独的企业进行投资,而且对一个产业内的相关联企业进行横向投资,或者是对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纵向投资。这种大规模的控股并购是跨因公司在全面衡量在华投资风险、资源投入、技术保密、企业控制和投资效率等因素后所做出的一种战略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垄断中国市场奠定了基础。据统计,截止2004年,按销售收入指标计算,外资在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服装生产、文体用品制造、皮毛制造四个行业中所占比重均已超过50%;按利润指标计算,在纺织业、机械制造业、仪器制造业、电子通讯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中,外资也均占50%以上;按市场份额指标计算,外资生产的摄像机和传真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高达99%和98%,大中小型计算机为75%,轿车和屯子元件均为70%,机床为63%,微型计算机为60%。可见,外资不断加大在华控股并购的力度,谋求企业甚至行业控制权的意国日益显露。外资这种控制权的增加,直接导致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对中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分析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最终日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且力争风险最小化,而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应该说是很微妙的,在此,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模式我们可将其概括为“过渡型投资模式”,它分为两步实现。
第一步,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进行投资,跨国公司很清楚“利润最大,风险最小”这两个口标几乎不可能同步实现,那么先实现哪一个呢?显然,跨国公司选择了后者。因为若没有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那利润的实现根本无从塽起,更不必说将之最大化。故而,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时更多的不是选择独资或高控股合资,而是选择了较低比例持股的合资方式,这种方式并非是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不济,而是其为了有效规避风险的举措。
第二步,随着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固自身投资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的合资模式也发生改变。经过与中国企业的初期合作,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经验越来越丰富,对中国的市场越来越熟悉,投资风险也逐步降低,原中国企业的“利用价值”也显得越来越少,其低持股合资的优势就会削弱;当跨国公司改变其生产结构,生产更具特色、产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以增加企业利润时,夺取实际控股权显然对其更有吸引力。
三、以中国(东道国)为主体分析
(一)外商投资控股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兼并扩张主要是以股份的买卖、转让等方式进行的,这是一种企业的自主性行为,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以利润的最大化的实现为目标的,就中国而言,其在客观上有利于实现资本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同时这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
(二)外商投资控股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利方面
当然,我们对外方控股所导致的消极影响也不应忽视。外资并购着眼于品牌控制,其在企业内取得控股地位后一般仍要求并购后的企业使用外来品牌,从而闲置国内企业已有一定市场信誉的名牌商標,并且为了不断扩大其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通常规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用于产品的宣传促销,但这部分的开支只能增加外方品牌无形资产的价值,中方很难从中有所收益,导致中方企业无形资产的迅速流失。此外,外商在各产业的投资控股呈现山高度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表现为在第二产业中外商投资控股的比重过高,而第一和第二产业吸引外资明显不足,这种投资的不平衡加剧了我国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此外,外商在各区域的投资控股也呈现出高度不平衡性,外商直接投资控股的公司多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次之,而西部最少。这种分布特点严重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四、正确处理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控股问题的对策建议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控股是一把双刃剑,对中国企业成长与经济发展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技术和水平,避免外方利用控股权实现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和经济体系的操纵,笔者有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在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层面上
1、完善外方投资产业导向政策。首先,应明确是否允许外商控股的依据;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幼稚产业以及主导产业严格限制外方控股;对于国内市场已较为饱和,外方进入纯属与境内企业争夺原有市场的应限制外方控股;对于市场利益巨大、但技术附加值低、且较易造成垄断的行业也限制外方控股。相反的,对于国内暂时空白或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较远,要依靠自身力量在短时间内很难发展的产业应允许外方在一定时期内适当控股;对于主要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的领域应允许外方适当控股;刘于创造新市场或新的就业机会的领域可允许外方适当控股。在坚持此依据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作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适当修改产业导向目录,适时的引导外资流向。
2、统一规划加强监督,消除内外资差别待遇的现状。对于关系到我国产业经济长远发展利益的领域,应当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思想,对跨国公司投资和控股问题从战略高度进行统一规划,但“统一规划”并不意味着计划性的强制推行,而是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重点行业内的外资加强政策性引导,使其流向更加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此外,我国政府应当平等对待不同的经济主体,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充分消除由此而形成的可套利空间,使国内企业与境外跨国公司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展开竞争。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法治。当前,外方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不断增加,这些企业依靠优越的条件吸引了国内大量的科技人才,使我国企业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特别是使一些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等也 被跨国公司挖走,从而在现实上导致我国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的现象。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要加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要完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4、为有发展潜质的中方实施控股战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积极鼓励有发展潜质的国内企业主动寻求外方合作,将不许外方控股变为有力的支持中方控股。国内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主管部門应有针对性的给予适当帮助和扶持。在合资企业内,当外方提出增资控股时,应创造条件鼓励中方积极维护自身的控股地位。
(二)在国内企业的层面上
1、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研发体系。中国企业需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积极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跨国公司采取独资或在取得控股地位后,很容易形成技术垄断,使技术的溢出效应剧减,中方在合资企业内可以学到的东西也就相应的大幅减少。因此,面对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中国企业必须切实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引入相当的科技人才,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形成自己的研发体系,创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以此不断满足市场的变化和要求。
2、化零为整,实施集团战略。为迅速提高企业和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中国企业可以实施集团战略。跨国公司的管理具有一体化和系统化的特征,当其实力不断增大达到一定规模吋就有可能形成垄断,从而轻易的挤垮国内众多中小企业,对整个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中国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实施集团战略,使行业内多家企业进行联合。多家企业形成的一个联合体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且有助于资金的周转和技术的互用,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的经营实力,以增强我国企业相对于跨国公司的竞争力。
3、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进行投资和并购。形成国内:国外两个体系,两个体系相互配合,相互弥补,相互支持,这样不仅可以为我国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还可以在进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挖掘出自身的潜力,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世界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