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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是不同的。新中国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关系处于“对立关系→补充关系→竞争关系→对立关系→补充关系”的演化流程中。当前理论界所探讨的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关系,将导致民间金融突破原有的领域,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理论界与实务中探索的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合作关系,有可能将使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丧失,正规金融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增加,应当审慎对待。在我国,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补充,这是民间金融的优势所在,也是其具有合法性的政策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