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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资源基础条件较好,绿色产业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也存在着水体污染、黑土肥力下降、湿地面积剧减和农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差等问题。因此,要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引导,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4-0043-02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战略储备基地。同时,由于农业经济多年来片面地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忽视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已经严重地影响了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必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并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利用科技手段使资源可持续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步入循环经济轨道。
一、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现状分析
1.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优势。
农业资源基础条件较好。黑龙江省土地资源丰富,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十分之一以上,而且土质优良,是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具备发展农牧业的良好基础和潜力,地表水、地下水径流量大,水能资源比较丰富。
绿色产业发展具备比较优势。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规模大,种植业发达,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畜牧业在农业中也占有相当比重,牛奶产量和乳制品产量均居全国之首。依托农业发展起来的绿色食品产业增长较快,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绿色食品产业牵动农户50余万户,极具发展潜力。
2.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劣势。
(1)水体污染。黑龙江省农业人口占大多数,人畜粪便、生活废物对周边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污染严重。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生产者的生态意识薄弱,化肥施用量一直居高不下,造成土地板结、地力下降,对居民健康构成了威胁,也引起了水质的高营养化,危害地表和地下水水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所导致的污染(包括作物种植导致的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业导致的点源污染)将成为未来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
(2)黑土肥力下降。近半个多世纪,黑龙江省黑土地开垦十分严重。由于长期耗竭性利用,造成黑土地肥力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加上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导致面源污染严重,农业生产力受损。目前已出现侵蚀沟的恶性扩张和黑土表层的水土流。
(3)湿地面积剧减。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农业开垦,大面积的湿地被开发为农田,使得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三江平原建国初期天然湿地面积约534.5万公顷,占平原总面积的80.2%。由于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导致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减少,到现阶段三江平原湿地大约丧失80%。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物种因失去生存环境而逐渐处于濒危或灭绝状态,区域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
(4)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环境差。目前,黑龙江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还需继续完善。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还不能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扶持有待加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各种政策意图无法真正贯彻落实。
二、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对策
1.加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引导。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潮流和趋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21世纪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战略选择。政府要转变观念,做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规划和协调工作。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观念。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在农村经济发展上要确定科技先导、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基本方向。政府应成立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根据黑龙江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确定出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做好与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并把该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落实和延续。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增强农民和企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好处和典型事例,逐步培养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
黑龙江省要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就必须开发绿色生产技术,综合利用能源,采取和推广无害或低害新工艺,综合利用能源,采用和推广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黑龙江省开发绿色技术体系的关键是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尽量采用标准设计,使产品更便捷地升级换代;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
黑龙江省应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支持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绿色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研发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为农业循环经济的推行提供强大、持续的技术支撑。在新能源开发上,着重推广节柴灶、太阳能温室、秸秆与化炉,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采用现代化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和节能技术,实行国际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改进管理和操作、改进工艺技术、改进产业设计、选择清洁原料、组织内部物料循环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的无污染和少污染,实现产品在利用和最终报废过程中也不造成对环境的损害。由过去单纯的“末端”污染控制,改为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尽量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成或排放。
3.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农业投入政策。要继续增加财政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投入,安排并落实对农业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多渠道筹集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资金。要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政府要适当安排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经验交流和小型试验示范活动的补助。
我国已经颁布《农业法》、《水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涉农法律,确保涉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完整性、有效性。特别对农业循环经济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条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化加以细化,提出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发挥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
要深入调查研究,推进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农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农田的规划、保护和动态平衡;农业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以及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要转变运行机制,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推动力。
责任编辑 余 岩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4-0043-02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战略储备基地。同时,由于农业经济多年来片面地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忽视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已经严重地影响了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必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并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利用科技手段使资源可持续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步入循环经济轨道。
一、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现状分析
1.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优势。
农业资源基础条件较好。黑龙江省土地资源丰富,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十分之一以上,而且土质优良,是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具备发展农牧业的良好基础和潜力,地表水、地下水径流量大,水能资源比较丰富。
绿色产业发展具备比较优势。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规模大,种植业发达,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畜牧业在农业中也占有相当比重,牛奶产量和乳制品产量均居全国之首。依托农业发展起来的绿色食品产业增长较快,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绿色食品产业牵动农户50余万户,极具发展潜力。
2.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劣势。
(1)水体污染。黑龙江省农业人口占大多数,人畜粪便、生活废物对周边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污染严重。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生产者的生态意识薄弱,化肥施用量一直居高不下,造成土地板结、地力下降,对居民健康构成了威胁,也引起了水质的高营养化,危害地表和地下水水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所导致的污染(包括作物种植导致的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业导致的点源污染)将成为未来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
(2)黑土肥力下降。近半个多世纪,黑龙江省黑土地开垦十分严重。由于长期耗竭性利用,造成黑土地肥力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加上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导致面源污染严重,农业生产力受损。目前已出现侵蚀沟的恶性扩张和黑土表层的水土流。
(3)湿地面积剧减。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农业开垦,大面积的湿地被开发为农田,使得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三江平原建国初期天然湿地面积约534.5万公顷,占平原总面积的80.2%。由于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导致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减少,到现阶段三江平原湿地大约丧失80%。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物种因失去生存环境而逐渐处于濒危或灭绝状态,区域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
(4)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环境差。目前,黑龙江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还需继续完善。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还不能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扶持有待加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各种政策意图无法真正贯彻落实。
二、黑龙江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对策
1.加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引导。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潮流和趋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21世纪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战略选择。政府要转变观念,做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规划和协调工作。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观念。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在农村经济发展上要确定科技先导、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基本方向。政府应成立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根据黑龙江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确定出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做好与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并把该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落实和延续。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增强农民和企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好处和典型事例,逐步培养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
黑龙江省要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就必须开发绿色生产技术,综合利用能源,采取和推广无害或低害新工艺,综合利用能源,采用和推广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黑龙江省开发绿色技术体系的关键是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尽量采用标准设计,使产品更便捷地升级换代;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
黑龙江省应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支持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绿色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研发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为农业循环经济的推行提供强大、持续的技术支撑。在新能源开发上,着重推广节柴灶、太阳能温室、秸秆与化炉,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采用现代化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和节能技术,实行国际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改进管理和操作、改进工艺技术、改进产业设计、选择清洁原料、组织内部物料循环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的无污染和少污染,实现产品在利用和最终报废过程中也不造成对环境的损害。由过去单纯的“末端”污染控制,改为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尽量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成或排放。
3.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农业投入政策。要继续增加财政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投入,安排并落实对农业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多渠道筹集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资金。要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政府要适当安排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经验交流和小型试验示范活动的补助。
我国已经颁布《农业法》、《水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涉农法律,确保涉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完整性、有效性。特别对农业循环经济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条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化加以细化,提出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发挥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
要深入调查研究,推进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农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农田的规划、保护和动态平衡;农业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以及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要转变运行机制,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推动力。
责任编辑 余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