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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为妥当解决包括证券欺诈在内的现代性纷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保护有关主体之集合性利益,震慑阻却违法行为,赋予具备一定资格之团体组织以诉权,允许其为保护自身之外的权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制度正越来越受到不少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和青睐。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团体诉讼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别具一格,在实践中也取得巨大成绩。研究其证券团体诉讼制度对于我国大陆地区和其他国家之立法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