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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酤榷为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收益,宋代则继承发展了私人承包经营酒坊的买扑制度。宋代酒类买扑制度历经“募民买扑”、“酬奖衙前”和“实封投状法”等阶段,虽差别甚大,但离不开国家权力对于酒业产权的控制。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可以更好地了解酒类买扑制度的演变逻辑。在监管成本大、产权分散等情况下,国家多倾向于扩大买扑经营,来实现社会总产出最大化;而当酒利骤升,在不改变经营结构的前提下,国家通过制度创新提高酒利课额,来达到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归根结底,酒品经营模式的演变主要受制于国家对其目标的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