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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监督工作是健全社区民主自治、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社区权力监督的必要方式,同时也是建设“廉洁杭州”的重要途径。当前的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尚处于不断发展阶段,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也在不断地探索并完善。结合康桥街道对下辖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的调研,针对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面临的相关专业培训指导有待加强、部分监督内容与监事会的业务重叠、工作制度亟待规范化、缺乏相互交流的平台、居务监督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缺乏有效的居务监督工作督查及考核制度等问题,就如何推进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发表些许浅见。
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加强相关专业培训工作。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既有别于城市社区,又有别于撤村建居前的农村,康桥街道下辖的10个撤村建居的社区监督内容广泛,既涵盖城市社区的服务功能,又包括农村社区的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其监督对象更多、内容更广、要求更高。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于是推选名望较高的人员担任,在公平、公正选举的过程中其专业化的技能就难以保证,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与上级文件中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而文件中要求的“懂财务”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其监督人员无论在财务、工程还是法律方面都亟需更为专业的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在了解撤村建居社区的情况和居务监督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分批次组织对撤村建居社区居务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平时业务需要监督的内容,包括经济、财务、工程等方面的内容,由于各社区居务监督人员有限,在实践中可以根据个人特长分配各人负责的专业领域,争取通过学习达到每人能够独立负责一项比较专业的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再学习其它方面的技能,达到“一专多能”的效果,全面提高居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效果。上级部门有针对性的分专业分批次集中培训,不仅可以为居务监督人员的专业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为不同社区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如此能有效提高居务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
坚持“理顺职能”的原则,处理好与监事会的业务重叠问题。目前,撤村建居社区都拥有独立的经济合作社,它属于集体财产,各社区居民对经济合作社等相关集体经济颇为关注。经济合作社设有独立的监事会,监事会每月都会有财务审计结果公布,拥有一套独立的监督体系。目前,经合社的监事会运行已经较为成熟,按照当前的机构设置要求,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经合社的监事会都不可能撤销、改组或者合并,应本着“理顺职能”的原则,协调好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经济合作社的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现行的监督审计经合社时,居委监督委员会仍然需要得到经合社的股民代表会议的正式授权;居务监督工作条例要求对集体经济进行监督,而在实践中却要经过经合社授权这一过程。为了强化居务监督工作的地位,理顺双方的工作职能,建议取消经合社授权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过程,这样既能顺应组织和条例的要求,又能提高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
按照“两公三化”要求,加强居务监督制度建设。居务监督工作的选举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选举法和组织法执行,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中同步换届产生;在落实方面,社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将居务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在撤村建居社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区政府及街道按照制度要求对各社区进行监督,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程序,杜绝监督的随意性,使监督更加规范。将监督制度在撤村建居社区推广,同时考虑到撤村建居社区的特殊性,当与城市社区的区别对待。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在居务监督的制度建设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居务监督的制度建设。
按照“共建共享”方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撤村建居社区的监督内容相比城市社区更广泛,涉及的监督对象更多,而且撤村建居社区各种事物繁杂,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新问题。许多社区在监督时经验不足,调研反馈各社区的居务监督人员希望能够同其它撤村建居社区交流学习,希望上级党委、政府为基层的居务监督工作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可为全区乃至全市撤村建居社区设计相对独立的培训交流计划,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搭建好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经验交流平台,并将优秀的做法和相关经验在类似社区推广开来,建立长效的借鉴共享机制。同时对这类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疑点难点进行分类指导,有效解决这类社区的疑难问题,提高撤村建居社区的监督业务水平。
按照“择优推优、顾问保障”原则,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参差不齐,有些优秀人才并没有吸收进居务监督队伍中来。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的发展关键在于队伍建设,可以推荐选拔一批优秀、年富力强的青年人才充实到居务监督的队伍中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选举推荐过程中可本着“择优推优”的原则,在社区民主推荐选举的基础上,要求各社区尽可能为优秀人才提供一些机会,将这些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居务监督队伍,争取能够组建一批民意高、业务精、能力强,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监督队伍。康桥地区计划开展的居务监督“C+X+1”模式也值得推广应用,“C+X+1”模式包括居务监督居员会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人才库+一支律师队伍。这种经过择优推优的顾问模式既能节省部分人才培训成本,还能有比较专业的保障,还可以充分储备利用地区的人才资源库。
建立“梯度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居务监督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与城市社区有差异,考核奖惩制度亦应有所差别;在撤村建居社区可试用“梯度评价”体系,再辅之以社区年终奖制度相配合,不断完善居务监督的奖惩制度。梯度评价体系是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将监督内容细化标准化,并将监督项目量化为分数,在年终大会时由居民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评价,评价采取百分制方式。在梯度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在社区发放年终奖时设置一个参照基数,根据评价结果按不同标准发放。在重视经济奖惩的基层社区,“梯度评价”体系配合奖金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基层监督人员的工作,完善的奖惩制度有利于督促居务监督工作的积极开展。
(作者系杭州市拱墅区农业局副局长)
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加强相关专业培训工作。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既有别于城市社区,又有别于撤村建居前的农村,康桥街道下辖的10个撤村建居的社区监督内容广泛,既涵盖城市社区的服务功能,又包括农村社区的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其监督对象更多、内容更广、要求更高。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于是推选名望较高的人员担任,在公平、公正选举的过程中其专业化的技能就难以保证,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与上级文件中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而文件中要求的“懂财务”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其监督人员无论在财务、工程还是法律方面都亟需更为专业的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在了解撤村建居社区的情况和居务监督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分批次组织对撤村建居社区居务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平时业务需要监督的内容,包括经济、财务、工程等方面的内容,由于各社区居务监督人员有限,在实践中可以根据个人特长分配各人负责的专业领域,争取通过学习达到每人能够独立负责一项比较专业的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再学习其它方面的技能,达到“一专多能”的效果,全面提高居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效果。上级部门有针对性的分专业分批次集中培训,不仅可以为居务监督人员的专业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为不同社区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如此能有效提高居务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
坚持“理顺职能”的原则,处理好与监事会的业务重叠问题。目前,撤村建居社区都拥有独立的经济合作社,它属于集体财产,各社区居民对经济合作社等相关集体经济颇为关注。经济合作社设有独立的监事会,监事会每月都会有财务审计结果公布,拥有一套独立的监督体系。目前,经合社的监事会运行已经较为成熟,按照当前的机构设置要求,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经合社的监事会都不可能撤销、改组或者合并,应本着“理顺职能”的原则,协调好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经济合作社的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现行的监督审计经合社时,居委监督委员会仍然需要得到经合社的股民代表会议的正式授权;居务监督工作条例要求对集体经济进行监督,而在实践中却要经过经合社授权这一过程。为了强化居务监督工作的地位,理顺双方的工作职能,建议取消经合社授权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过程,这样既能顺应组织和条例的要求,又能提高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
按照“两公三化”要求,加强居务监督制度建设。居务监督工作的选举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选举法和组织法执行,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中同步换届产生;在落实方面,社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将居务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在撤村建居社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区政府及街道按照制度要求对各社区进行监督,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程序,杜绝监督的随意性,使监督更加规范。将监督制度在撤村建居社区推广,同时考虑到撤村建居社区的特殊性,当与城市社区的区别对待。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在居务监督的制度建设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居务监督的制度建设。
按照“共建共享”方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撤村建居社区的监督内容相比城市社区更广泛,涉及的监督对象更多,而且撤村建居社区各种事物繁杂,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新问题。许多社区在监督时经验不足,调研反馈各社区的居务监督人员希望能够同其它撤村建居社区交流学习,希望上级党委、政府为基层的居务监督工作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可为全区乃至全市撤村建居社区设计相对独立的培训交流计划,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搭建好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经验交流平台,并将优秀的做法和相关经验在类似社区推广开来,建立长效的借鉴共享机制。同时对这类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疑点难点进行分类指导,有效解决这类社区的疑难问题,提高撤村建居社区的监督业务水平。
按照“择优推优、顾问保障”原则,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参差不齐,有些优秀人才并没有吸收进居务监督队伍中来。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的发展关键在于队伍建设,可以推荐选拔一批优秀、年富力强的青年人才充实到居务监督的队伍中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选举推荐过程中可本着“择优推优”的原则,在社区民主推荐选举的基础上,要求各社区尽可能为优秀人才提供一些机会,将这些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居务监督队伍,争取能够组建一批民意高、业务精、能力强,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监督队伍。康桥地区计划开展的居务监督“C+X+1”模式也值得推广应用,“C+X+1”模式包括居务监督居员会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人才库+一支律师队伍。这种经过择优推优的顾问模式既能节省部分人才培训成本,还能有比较专业的保障,还可以充分储备利用地区的人才资源库。
建立“梯度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居务监督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撤村建居社区的居务监督工作与城市社区有差异,考核奖惩制度亦应有所差别;在撤村建居社区可试用“梯度评价”体系,再辅之以社区年终奖制度相配合,不断完善居务监督的奖惩制度。梯度评价体系是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将监督内容细化标准化,并将监督项目量化为分数,在年终大会时由居民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评价,评价采取百分制方式。在梯度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在社区发放年终奖时设置一个参照基数,根据评价结果按不同标准发放。在重视经济奖惩的基层社区,“梯度评价”体系配合奖金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基层监督人员的工作,完善的奖惩制度有利于督促居务监督工作的积极开展。
(作者系杭州市拱墅区农业局副局长)